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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农业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6-05-26 11:12:00
贵州农业职业学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2026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贵州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农业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贵州农业职业学院

  学院性质:公办

  学院代码:4152014549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贵州农业职业学院于2015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全省唯一一所农业高职院校,是全省涉农专业及学生最多的高职院校。学院获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联合认定为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是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省级特色骨干专业群、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省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省级示范职业教育集团等建设单位。学院按照专业群对接产业链思路,设置畜牧水产系等6个系、25个专业方向,覆盖一二三产业,学生规模15000余人,教职工668人。近年来,学院师生各级各类教学展示、技能大赛和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国家级、省级、行业类等奖项140余项。学院紧紧围绕“立德树人、农技为本”办学宗旨,秉持“崇尚耕读 技艺扬志 行贵以恒 匠心逐梦”校训,走“特色创校、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科技强校、改革活校”内涵式发展道路,着力打造“贵州省农业工匠的摇篮”,现已成为全省培养和输送中、高级现代农业应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正全力打造成全省现代农业发展的“参谋部、政策箱、人才库、创新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纪检的监督下进行。成立由学院书记、院长为双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开展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等工作。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七条  报名条件按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贵州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普通高考的投档考生采取专业(类)平行志愿模式投档,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择优进行录取。

  第十条 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 录取方式:网上录取

  第十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普通专业3850/年。

  第十  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10000 / 生·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 元 / 生·年;

  三、国家助学金:学院依据资助资金整体使用规划,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第十  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章  毕业证书

  第十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农业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章  本章程由贵州农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水塘路2号

  邮政编码:551400

  联系电话:0851-82513132  

  学院网址:www.gznyzy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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