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的专科(高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578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院性质:公办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贵州省清镇职教城乡愁区云站路54号
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历经贵州省贸易学校、贵州省商业学校和“国家级重点校”“国家级示范校”等发展阶段,2016年升建为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立项建设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学院占地471亩,建筑面积27.6万平方米,有教职工近600名,在校生1.2万余人,开设27个专业。办学79年,累计培养10万余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被誉为“黔商摇篮”,综合办学实力位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近年来,师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赛事中斩获国家级奖项40余项、省级奖项500余项,学院与华为、京东、金蝶等195家龙头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全省高职院校前列。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在贵州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副院长、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各系(部)负责人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常设招生机构,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宣传、计划执行、录取组织、咨询服务、信息公开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再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廉洁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与贵州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统筹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招生专业、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具体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六章 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第八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第九条 报考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及录取相关政策要求。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二)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依次确定位次;无明确规则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
(三)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在未完成计划专业内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规则:
(一)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二)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艺术类专科控制线,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综合成绩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在未完成计划专业内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严格按照贵州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定标准执行:学费:普通专业385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室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7000元/年・人。住宿费:六人间1100元/年•人。预收教材费:750元/年•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
(一)根据国家政策,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
(二)在我院学习期间,符合条件者,经申请审批可获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2500—5000元/生•学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3700元/生•学年;学院对品学兼优学生执行学院奖学金制度。
(三)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按相关政策执行。
(四)应征入伍学生按国家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等政策。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 升学与就业
第十七条 升学通道:应届专科毕业生可参加贵州省普通专升本统一考试,升入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符合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就业服务:学院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校园招聘、企业推荐、创业扶持等服务,学生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偿招生、买卖生源活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凡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律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四条 咨询、联系方式
通 讯 地 址: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区云站路54号
邮 编:551400
联系部门: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咨询电话:0851-85972789 0851-85950965
纪委监督电话:0851-82576916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www.gzdsxy.org.cn/zsxxw/zsz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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