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代码:4152014630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六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以朵街道住武社区以朵大道8号(邮编:553040)。
第七条 学校情况简介:
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2018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坐落在享有“中国凉都”美誉的贵州省六盘水市,交通便利、环境宜人。校内教学区、实训区、生活区、运动区布局科学、设施先进,是六盘水地区唯一实现全域供暖的高校,为师生学习生活提供了坚实保障。
近年来,师生实现国家级奖项多项突破,获各级各类奖项数百项,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声誉持续提升。目前已开设17个专业: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老年保健与管理、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社会体育、现代物业管理、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书画艺术、舞蹈表演、艺术设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现代教育技术。在校生近4800人。
学校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地合作,积极拓展国际交流,在服务地方发展中构建多元平台体系。学校拥有学前教育发展中心、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普通话水平测试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等服务平台,同时承担“技能贵州”东西部协作示范校、中小学职业体验基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等省级重点项目,聚焦智慧康养、文体旅融合等新兴领域,着力构建服务全生命周期的教育生态,为区域产业升级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监督机构:学校成立由校纪委和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2026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填报志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补录工作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相应要求。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在我省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术科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下列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1.教育部政策照顾项目;
2.贵州省(或考生生源省)政策照顾项目。
第十六条 身体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有口吃等情况的考生不得报考师范类专业。报考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美术类考生不能有色弱、色盲。
第十七条 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入学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收费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详见贵州省2026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奖学金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级奖学金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评选。
第二十条 学校资助政策:执行国家有关“奖、助、勤、免、补、减”政策。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六盘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58-8681259 0858-8681408
纪检监督投诉电话:0858-8681578
官方网址:https://www.lpsyz.edu.cn/index.htm
官方微信公众号:LPSYESFGDZKXX
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以朵街道住武社区以朵大道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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