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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
2020-06-01 17:54:00
海南省教育厅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海南省考试局,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16〕18号)的印发,对于探索并不断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促进中小学育人方式改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及我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地理两科考试结果应用的调整,我厅结合近年的实施情况,重新修订了《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市县(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将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学校评价的重要内容,确保学校按照《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的要求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二、各市县(单位)及学校要认真研究制订切合本地实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专门培训和经验交流,保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效实施。

  三、各中小学校要从新生入学开始,帮助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真实记录学生成长轨迹和发展历程,特别是有个性特点的学科学习和行为表现方面的潜能与特长,并利用班会课等形式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成长记录方面的相互交流,发挥成长记录的激励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四、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指导师生和家长做好学生互评以及教师、家长、学校对学生的的评价工作,使评价结果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作用。

  五、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价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将评价结果与教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发放等挂钩,保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顺利实施。

  六、各初中学校要按照《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的内容、标准和要求,在七、八年级结束时,分别为每一位学生填写《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信息表》,在中考前规定的时间内为即将毕业的学生填写《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以此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琼教基〔2016〕18号文件自行废止。

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2020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的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育教学的功能,促进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育人方式改革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查,强调评价指标的多元性,关注个体差异,突出发展、变化过程,将评价贯穿于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目的和意义

  (一)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改变一张试卷选拔人才的作法,突出评价内容的多元性、形式的多样性和评价功能的激励性,关注和兼顾学生的差异和特长,扩大评价的涵盖面,分散评价的关注点。

  (二)通过综合素质评价,积极探索运用学生成长记录、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实践活动记录等其他资料,构建一个能够促进学生不断发展的评价机制,促进形成性评价的实施,彻底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三)通过综合素质的评价,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发展变化的过程成为评价的组成部分,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教师成长和学校发展的过程。

  三、组织和方法

  (一)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其职责是落实评价方案,制定具体的评价程序及规则,认定评价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等。

  (二)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成员不得少于3人,小组成员给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备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

  (三)评价方法:由评价小组对每个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给予学生客观和公正的评价。

  在评价过程中,针对各项评价内容,每个评价小组成员应陈述对学生的评价结论及事实依据,对于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如果集体讨论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评价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的调研和讨论后做出决定。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两部分:

  1.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2.等级。由分项等级和总等级组成,均采用A、B、C、D来呈现。

  在基础性发展目标每个维度中,有一半要素达到A等级且无C、D等级的,该维度可评为A等级;有一半要素达到B等级及以上,且无D等级的,该维度可评为B等级;有一半要素达到C等级及以上的,该维度可评为C等级。

  在基础性发展目标五个维度中,至少有3个维度达到A等级,其总等级才可评为A等级;至少有3个维度达到B等级及以上,其总等级才可评为B等级;至少有3个维度达到C等级及以上,其总等级才可评为C等级。

  在“学业水平”维度中,必须有一半学科学年总评成绩达到A等级(或满分的85%以上),该维度才可评为A等级。有一半学科学年总评成绩达到B等级(或满分的75%)及以上,该维度才可评为B等级。有一半学科学年总评成绩达到C等级(或满分的60%)及以上,该维度才可评为C等级。

  在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两个维度中,达到AA等级或AB等级者,总等级才能评为A等级;达到CB等级及以上者,总等级才能评为B等级;至少有1个维度达到C等级者,总等级才能评为C等级。

  对总等级评为A等级的学生名单要在所在学校内公示一周;总等级被评为D等级者,应极其慎重。

  四、内容及说明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由《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等组成,其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基础性发展目标是对学生三年来的所形成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社会实践、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者应从这五个评价维度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通过整体判断对学生的各维度表现给予一个等级(评定等级为A、B、C、D)。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考察学生参与政治活动、社会调查、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基本情况及成效。

  2.学业水平。主要考查学生三年来各学科在每学年中的考试或考查的成绩、学生的基本技能水平的整体呈现。其材料应依据《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信息表》(如下简称《信息表》)及初中学生学业考查的结果来填写。

  3.社会实践。根据学生三年来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记录及考评情况,分别对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技术教育和信息技术教育做出终结性等级评定。评定等级为A、B、C、D。

  4.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活动的过程及成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意志品质表现等。

  5.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过程及成果等。

  (二)成长记录袋。

  1.作品集。包括满意的研究性学习报告,发表的或自己满意的文章、书法、美术、音乐或电脑制作的作品,科技小发明的文字资料等能表现学生特长和才艺的作品或成果,也可收入部分代表作品的产生说明或入选说明,分析和评价自己作品的反思材料。

  2.《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信息表》。该《信息表》每学年末由班主任及相关教师填写,是依据同学的反映以及教师的观察、评价、考试或考查成绩及各科教师对学生的描述性评价而得出的学生进步的系统性、持续性记录。

  3.综合实践活动材料。三年来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的记录与考评情况,并附有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学校或社区证明)。

  4.获奖证书。三年来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评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结果的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初中三年来的发展状况的体现,是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定的总等级达C等级及以上的学生才能准予毕业。综合素质评定的总等级达B等级及以上的学生才能被普通高中“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其余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

  六、制度建设及要求

  (一)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全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为学校、学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二)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市县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与指导方案,指导并监督区域内初中学校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遴选、录入、核实与装袋工作。

  (三)学校要落实日常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并监督本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参与综合素质评价日常工作的管理人员,核定相应的工作量。

  (四)学校要根据《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的项目要求,建立健全对学生的评价程序及规则,完善学籍档案管理。学生的学籍档案材料要成为《信息表》的依据之一。《信息表》是对学生毕业时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中的材料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主决定装袋内容,要能反映学生成长的轨迹和发生的变化。学校要每学期组织学生进行一次材料整理,遴选能反映学生发展的典型实证性材料。

  (六)学校要对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保证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客观真实。凡由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虚假而被举报且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确认的,追究校长的管理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的实施情况内容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内容之一,并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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