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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2026-06-12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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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6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工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审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机构)标识码:4146013876
  第六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坛路2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省属民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招生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招生重要事项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校党政联席会审议。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审计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6年我校将面向全国进行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招生专业计划及有关说明,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部门向社会和考生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等有关要求执行。我校所有专业无其他体检要求限制。
  第十六条 我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参加2026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七条 所招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海南工商职业学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要求为准。顺序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九条
  (一)录取规则:高考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安排以相同志愿优先满足高分考生所报第一专业为准则。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情况下,若生源省份提供位次排序的,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位次还相同或生源省份未提供位次排序的,则依次按数学单科、语文单科、英语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如此排序与生源省份排序规则有冲突,按生源省份规则执行。
  (二)专业调剂: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位的专业录取。
  (三)退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中体检不合格者、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要求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均作退档处理。
  (四)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计划投放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录取照顾政策。
  (五)高职分类招生考试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综合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考生,按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职业道德与法律科目顺序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是:专业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份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并符合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往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投档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均同者,再按照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逐一比较安排。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要求的,我校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电子注册,取得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费用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2026年学费标准经学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在学校官方网站予以公示。2026年学费收费标准如下:大专非校企共建专业学费为12800元-15900元/学年;校企共建专业学费为16800元-17880元/学年,具体如下表(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住宿费:1500元-2100元/学年。收费标准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执行。
  海南工商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报到后,由于疾病或家庭事故等个人原因申请退学者,经我校审核无误后,将严格按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执行相关手续。
  第七章 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五条 我校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养优书院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有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贫困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文坛路2号
  邮政编码:570203
  联系电话:0898-65200180、65200189、65200181、65200191
  传真号码:0898-65238961
  招生邮箱:hgszsban@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hntbc.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实习编辑:刘雨萱 来源:海南工商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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