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分科解读及详解:卷一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万国教育 2010-09-17 大 中 小
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分科解读及详解
卷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理学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卷一单选1~5,共计5分;
法理学,卷一单选6~12、多选51~56、任选91~92,共计23分;
在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明确规定在卷一和卷四进行考察。和2009年一样,开卷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道题,均用单项选择题进行考查,未设置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考查知识点侧重于基本理论、基本内涵和基本要求方面的知识点的考查。考查比较全面,但是,选项设计比较简单,错误选项比较明显。
在法理学部分,“重者恒重”,重点集中在法律体系、法律规则、法律权利、法律推理、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法律渊源、法与道德等与法律适用紧密相关的相关知识点。如不定性91题考查了法律与道德关系,这个是每年必考的重点。
2010年考试总,法理学中与法律职业紧密相关的知识点即以法律适用为核心的相关知识点,包括法适用的对象(法的规则与法律原则、法律渊源)、法适用的前提(法的效力、法律解释)、法适用的方法(法律推理)成为法理学的重心。如单选9、单选10题以及多选53均涉及法律渊源、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多选54题考查了法律推理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的深刻理解,多选52题和不定性92题从实例角度考察了关于法律适用中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法律价值的理解。其原因是出题人对该内容具有一定的学术积累和学术倾向。
另外,2010年理论法学还是秉承“新增必考”的规律,在多选51题考查了法律规则和语言这个大纲新增考点。而以往的新增考点继续加强考查,如法的解释的位阶的原则等。
最后,不得不说的是,虽然从考查的知识点看,2010年法理学题目重点突出,没有超出应考者的预料和万国的授课范围,但是,,2010年还是出现了超纲的题目,如“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这个2008年就在大纲删除的内容。因此,也希望出题人能够遵守出题规则,更好的提高司法考试的信度。
综上,法理学所使用题型均属于判断型选择题,延续了历来的惯例。大都属于理论型题目,故要求运用法理学知识分析问题的要求不高,只要求考生对相关知识点大体了解即可,相对较易。
法制史
法制史,卷一单选13~16,多选57~59,共计10分;
法制史一直是试题出新的前锋,2010年最值得称道也是考生意见最大的题目莫过于多选75题的四个戏剧,从戏剧的角度考察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延续,这个是一个比较有匠心的地方,可能出题人也意识到这个题目可能会引起激辩,故在题目设置上出新但不能难,因此,考生如果实在没有把握,就全选即可。事实上,该题给出答案就是全选。另外,法制史的出题者既要照顾“中”“外”,又要照顾“古”“今”,题目涉及到的知识点又必须与司法考试的性质相适应,对现行法有借鉴意义,故可考查知识点其实也就那么几个。如单选13考查“亲亲得相首匿”的特别原则、单选14考查距今100年的《大清新刑律》(这个在万国直接压中原题)、单选15考查古代刑罚制度、单选16考查从古到今、从中到外的考察习惯法的发展等。
另外,2010年新增考点“故杀和谋杀”也不出意外在多选58题进行了考察,符合了“新增必考”的铁律。
综上,中国古代法制史部分涉及到西周、战国、两汉与魏晋、唐宋、明清等朝代,这些朝代属于各时期的“辉煌”阶段,自然历来是考查重点。而法治思想、“立法”与“司法”、“刑事”与“民事”都予以关注。外国法制史部分,罗马法、大陆法、英美法都有涉及。
宪法学
宪法学,卷一单选17~23,多选60~65,共计23分。
2010年的宪法的真题难度不大,但令人诧异之处有二:其一,《选举法》的重大修改内容在真题中只是考察了代表的名额,而对于选举的程序的修改没有进行考查,因此,2011年将会加大该内容的考察;其二,对于超纲的内容进行考察,最明显的标志是多选60题的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这个知识点在2010年大纲中并没有规定。
除去以上两个例外,其他的内容依然还是“重者恒重”,所考查知识点,理论与法条、现行与历史、中央与地方关系、国家机构与基本权利方面的知识点都涉及到。这些考题都相对简单,因为大多数题目集中考一个方面的知识点。在纯理论只有两题,多选62题和单选19题涉及的宪法判例和宪法的作用,并不是宪法考查的重心。
而在法条方面,涉及的内容极多,并且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民基本权利,如单选17题;二是国家机构。特别是在中央国家机关方面,如多选61题考查国务院、多选64题考查全国人大的职权;不定项93题考查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质询权、地方国家机关集中于各地人大常委会和民族自治权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在法条方面考查方式上,大多是直接引用相关条文或者是对相关条文稍加删改后,要求考生作出对错的判断,题目设置相对简单,难度不大。
经济法
经济法部分今年单选考查5道,多选考查12道,不定项选择题3道,共计35分。虽然分值很大,经济法却是很多人战略放弃的科目,原因在于经济法考点太分散,不容易得分。今年试题重点突出,但是有个别题目难度较大,综合性较强。总结起来,经济法试题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知识点散但是重点突出
经济法涉及数十个小法,法条众多而知识零散,学习起来非常不便。若不加以区分重点,则复习起来会感到茫然,无所适从。但是从学科价值和法律实践来看,每个小法所涉及的重点问题是有限的,体现为每部小法的重点法条,反映在司法考试命题中,就是命题人考查哪一部小法不确定,但是每一部小法中的重点却是非常清楚的。所以,只要出题人讲求理性、尊重科学,考生完全可以应付经济法杂乱的诸多科目。在此意义上,今年的试题考察的重点比较突出。
从大方面来说,今年的考题中,土地法结合民法中相关内容考了10分,劳动法类考了5分,银行业法考了5分,竞争法的法律考了4分,消费者权益保护类的法律考了4分,税收类法律考了4分,环境法考了3分。众多小法当中,土地法、劳动法和银行业法分量相对较重,占了半壁江山。
从具体考点来说,今年试题所考查的大多是各部门法的重点,如产品缺陷责任、银监会的职责范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正当竞争行为、产品责任的求偿对象、银行业监督管理措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未成年工的保护、休息时间的规定、试用期的规定、违约金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这些考点都是考生驾轻就熟的。还有一些考点,比如食品安全法律责任、非全日制用工、经营者集中等,这些考点尽管不是非常常见,也是复习中的重点。只有个别考点稍微偏一些,如人民银行的监督建议权、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工资保障制度、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这需要考生掌握精细的法条和一些理论知识。城乡规划的实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属于新增考点,考生应予以注意。
2.题目考法简单明了
相对于商法而言,经济法几乎是纯粹的法条题,题目本来就简单,考生基本上不需要思考什么。如果熟悉法条,就可以马不停蹄地答下去。尽管题目本身考法较简单,但是往往一道题涉及多个法条,需要考生将相关知识点所涉及的法条有整体认识,尤其注意不同法律的法条之间的关联关系,比如第25题、第73题、第74题。同时,还要注意读清题干,看清是要求选择错误的还是正确的选项,切勿因粗心大意丢冤枉分。
3.个别试题选项综合性强
尽管经济法的题目较多都是直接考察法条,但是也有个别题目涉及跨学科或是多个法条综合归纳。如第75题,尽管根据常识判断也不难得出答案,但是要找出每个选项的依据则不是直接看哪一个或哪几个法条一目了然的,需要根据法条进行归纳推出结论。今年经济法试题部分难度最大的要数不定项选择题,不仅涉及跨学科,而且涉及相关概念的区别,对于法条和理论知识的要求都比较高。如第95题,涉及了合同法的理论知识,要求考生准确把握合同成立的要件。第96题难度大,不仅涉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物权法》多个法律,而且考查了预告登记与登记备案的区别,而大部分考生对此容易忽视,这也是此题高明之处。第97题同样涉及了合同法关于定金和违约责任的知识点,综合性较强,难度较大。
4、关注热点问题和新增考点
在2010年,对商业银行的监管问题进行的考察,就体现的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如何对银行业进行监管,以预防和应对金融危机的问题。历年的司法考试也都会涉及到当时的社会热点问题,这更好地表明了司法考试与社会经济生活紧密联系的特点。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考生在复习和备考的过程当中应当适当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并与相应的部门法知识结合起来,才能在答题的时候做到得心应手。
新增考点依然重要,今年第76题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第77题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都是新增考点,新增考点在试题中体现得较为明显。
三国法
国际法三科(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仍一如既往地全部分布在第一卷,总共考了44分。其中,国际公法共考了8道题12分(4道单选题,4分,3道多选题,6分,1道任选题,2分);国际私法共考了11道题,15分(7道单选题,7分,3道多选题,6分,1道任选题,2分);国际经济法共考了12道题,17分(7道单选题,7分,4道多选题,8分,1道任选题,2分)。纵观这次国际法试题,主要呈现如下几个特点:
1.难度一般
今年考试大多数国际法考题难度都不很大,并且常规考法又有复苏迹象。比如第33、44、46、81、83题等,都是对基本知识点的问答式考法。这些题考查的知识点都属比较明显且易于把握的考点,考生复习中一般都比较注意,所以一般考生应付这些题应该没有太大难度。其他考题虽然大多数都是小案例题,但考查知识点大多也都属于往年常考考点,而且考查的都是基本知识点,出题可说是中规中矩。如第31题考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第80题考中国国籍的自动丧失问题,以及大量的国际私法的题均属常规考点法条的考查。
2.考点重复率依然相当高
本次考试中相当多的题仍是在重复考查近几年反复考过的考点。如第29题对国际法上的承认的考查,在2005年曾考过;第30题考国家主权豁免,这在2003年考过;第46题对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考查,在2004年和2005年都曾考过;第83题关于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则在2004年和2006年都曾反复考查过,类似的情况还有第42、43、44、45、82题等,也都是对最近几年司法考试重复考点的考查。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考试难度,特别是对于那些对往年真题比较熟悉的考生。
3.重点依然突出,个别试题略有争议
从国际法试题涉及的具体考点来看,传统重点非常突出。比如在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上,本次考试共考查了3道单选题、1道多选题、1道任选题,占据了国际私法部分几乎1/2的题量和分值。又比如,关于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本次考试共考查了1道单选题、2道多选题,占据了国际经济法部分1/4的题量和近1/3的分值。
今年国际法部分没有新增考点,但新增了两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在本次考试中,并未对这两个新增的司法解释进行考查。因此,对2011年的考试埋下伏笔。本次考试中,个别试题因为语言措辞问题,似对非对,往往可能令考生无所适从。如第85题。
4.多数题综合性较强,考生需系统全面复习
增强考题的综合性是目前规则没有太大变化的情况下增加考试难度的不二选择。很多题都是把几个制度或几个法条结合起来考查。如第79题将使领馆的特权与豁免对比起来考查;第45题将《海牙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及免责与无正本提单交货的有关规定结合起来出题;第42题将保险、卖方的义务、贸易术语结合进行考查,等等。这意味着考生需要全面掌握万国讲义内容,方有可能将一道题做对。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2010年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考了10分,基本与2009年持平,考点分布情况为:
题号考点
47司法的功能
48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要求
49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50法律职业人员权利
88法律职业责任
89法官职业道德
90法律援助
从以上的考点分布看,司法制度考查的重点还是集中于司法的基本理论、法律职业道德的要求,对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职业责任。另外,比较意外的是,2010年对公证制度没有专门的考察。因此,2011年要重点关注。
特别重要的是,2010年大纲的新增考点,“文明”代替了“严明”的试题成为了卷一中最简单也是最难的题目,如果考生对大纲新增考点十分了解的话,则可以马上判断出,否则就只能放弃了。这个和司法制度与时俱进的特点密切相关,犹如去年的“五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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