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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必须重视《侵权责任法》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法律教育网  2010-11-30    

  新法必考,《侵权责任法》须高度重视

  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了《侵权责任法》,尽管一个肯定的事实就是《侵权责任法》的生效时间(2010年7月),肯定会晚于司法办考试大纲公布的时间(2010年4月),但是从历史的经验来看,不管是《合同法》还是《物权法》的考核都没有考虑到它的生效时间,而是在出台的当年就进行了大范围的考察。所以,明年《民法》又碰到了一个重要的新法出台,它考察的分值肯定会略有增加,考察的难度也会上升。新法必考是司法考试的一个铁律,所以可以预见,今后两到三年内,《侵权责任法》都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如果再考虑到侵权责任法和此前民事立法中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的冲突以及《侵权责任法》没有真题可以去总结其命题规律这么两个因素,《侵权责任法》部分还会成为司法考试的难点,值得考生去高度重视。

  重者恒重,综合性考察趋势明显

  司法考试虽然是一个重者恒重的考试,但是考察的角度年年不相同。和前几年的题目比起来,今年民法部分的考题难度相对略有降低。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比较难的一些题目都考在了往年的重点上,对于考生来说更熟悉了,所以这是一种相对而非绝对的难度的降低,对于那些不熟悉历年真题和没有掌握命题规律的考生来说,民法的试题仍然具有相当的难度……

  实际上,《民法》在司法考试15个部门法里面是表现最稳定的,不管是题型还是分值各方面都是这样,单项选择题1到24题,多项选择题51到68题,不定项选择题91到93题,每年会以这个为基础,浮动不是很大,加上卷四的一道案例题,总共考查的分数在90分到95分左右;从知识点的分布来看,总则里面的法律行为,《物权法》里面的物权变动、抵押权,《合同法》部分的买卖合同、《侵权法》里面的特殊侵权,以及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每年必考的点,但是考察的角度会略有不同,例如物权变动这个地方,包括善意取得和遗失物的拾得,近两三年都一直考这个点,但是考查的案例和知识点不尽相同。另外,在主观题方面依然综合性比较强,得到满分不是很容易的,但是大部分学生都能得一个中间的分数。

  通过司考,需要个性化备考计划

  对于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来说,每个人的情况都有所不同,所以复习的方法应该更具个性化, 但是最基本的两点是每个学生都必须做到的。第一点就是注重基础知识。司法考试终究是以法条为主的考试,所以基本的知识,基本的概念,基本的法条和基本的法理每个学生都应该通,如果这个级别落下了,再往后走就会比较困难,好比你的基础没有打扎实,这个房子盖得越高,越容易倒下来,所以注重基础是非常重要的。不管你的理解力有多强,不管你对法学的悟性有多好,最后会归结到一点,就是对基础知识的记忆,包括对概念、时间、规则的记忆。

  第二点就是司法考试综合性非常强。不光是案例题的综合性,包括选择题的综合性也都非常强,所以学生平时在总结复习的时候就要自己善于归纳、多做总结,这样才能有利于他们把零碎的知识归并到一块。我们现在讲一道考题很少有只考一个知识点的,往往是三个甚至是更多知识点的叠加,如果学生没有一种归纳、总结的思路和方法,他学到的知识永远是一种零碎的知识,这是关于学生学习方法的问题。

  但是,对于不同的学生而言,他的基础知识、复习时间和思维能力都是有差别的,我们在授课中会努力兼顾绝大多数同学的需求,但是还是会有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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