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讲义:罪数区分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网络 2013-11-25 大 中 小
【知识要点】
区分罪数的意义在于正确定罪量刑。
区分罪数的标准采取犯罪构成符合说。
注意:犯罪构成符合说并非万能的,在不少情况下无法适用。因此,区分一罪与数罪,既要以犯罪构成为标准,同时也要考虑其他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要以刑法的规定为依据(罪刑法定原则为最高原则),同时也要考虑罪刑相适应原则。
1.如果侵犯一个法益,原则上以一罪论处。
例如,盗窃他人财物后又毁坏该财物的,或者侵占他人财物后使用诈骗方法使他人免除其返还义务的。
2.行为有持续性或者连续性的,原则上以一罪论处。
3.对几次相同的犯罪行为能进行一次评价的,原则上以一罪论处。
例如,多次走私相同物品的犯罪、多次实施相同的财产犯罪、多次贪污的、多次逃税的等等。
4.对一个犯罪行为的法律评价如果能包含对另一犯罪行为的法律评价,原则上以一罪论处;否则,应数罪并罚。
例如,对破坏交通设施行为的法律评价能够包含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仅认定一罪。
再如,为杀人而盗窃枪支,并实施了杀人行为的,数罪并罚。
又如,为骗取保险金,故意伤害或者杀害被保险人的,数罪并罚。
5.相关法条所规定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如果包含了数行为,应适用升格的法定刑以一罪论处;否则,数罪并罚。
例如,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的,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只成立一罪;但是在非法采矿时发现珍贵文物而盗窃的,数罪并罚。
编辑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 ||||||||||||||||||||||||||||||||||||||||||||||||||||||
|
||||||||||||||||||||||||||||||||||||||||||||||||||||||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 ||||||||||||||||||||||||||||||||||||||||||||||||||||||
司考简介 | 考试内容 | 报名条件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
报名程序 | 授予资格 | 答案异议 | 成绩查询 | 合格分数线 | ||||||||||||||||||||||||||||||||||||||||||||||||||
港澳台报名事宜 | 考试大纲 | 历年真题 | 案例分析 | 经验交流 | ||||||||||||||||||||||||||||||||||||||||||||||||||
法理学 | 宪法 | 法制史 | 经济法 | 刑法 | 行政法 | 刑事诉讼法 | 行政诉讼法 | |||||||||||||||||||||||||||||||||||||||||||||||
民事诉讼法 | 民法 | 商法 | 卷四综合 | 司考问答 | 复习指导 |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