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讲义:文化理解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网络  2013-11-25    

  文理解释,指根据语法、字义的惯常用法来解释条文的方法。

  文理解释,也称“文义解释”,是解释刑法的基本方法。法条由语言文字构成,因此,没有特别的理由,对法条应当根据语言文字的惯常(或普通)用法进行解释。以此为前提,用文理解释得出的条文含义(的结论),被称为普通解释。文理解释既然是按照“最惯常”语言文字规则进行的解释,那么其方法和内容也属于普普通通的解释(普通解释)。因为文理解释根据“语法、字义”解释条文,注重法条字面(形式)意义,所以也被称为形式解释。

  可见,文理解释与普通解释、形式解释意思相近,属于根据条文语法、字面最惯常(或最普通)意义的解释方法,只是说话的角度略有不同。

  比如,拐卖妇女罪的“妇女”包括一切女性,既包括中国妇女也包括外国妇女,既包括成年妇女也包括****。这是文理解释,同时也属于按照“语言最惯常用法”进行解释所得出条文内容(按照条文的文理不扩大不缩小)的普通解释,同时也是根据条文的语言文字“字面”(形式意义)作出的形式解释。

  ①文理解释是刑法解释的基本方法。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基础之一是(公民对自己行为是否犯法的)可预知性。实现这个要求的平台就是“语言文字的惯常用法”,立法者用它表达刑法,司法者、守法者用它理解刑法,借助这个平台实现明确性要求、可预知性价值。所以,文理解释成为刑法解释的基本方法,是制度的选择。

  ②“没有特别的理由”,应当首先采取文理解释的方法,接受这种普通解释、形式解释的结论。只有在文理解释行不通时,比如明显不符合刑法的目的,与其他条文存在明显冲突等,就需要在文理(惯常的语法和字义)根据之外寻求其他的解释依据,这些解释方法被统称为“论理解释”。

  ③即使是“有特别的理由”,也不能脱离条文的文理含义。如果脱离条文的文理含义,会彻底背弃明确性要求和可预知性价值,成为类推解释,属于不当的解释。

  例:甲利用乙(男,14岁,弱智),以给乙买好吃的东西为由将乙拐卖,得款1万元。乙已满14岁,按文义不是拐卖儿童罪之“儿童”。如果根据乙只有8岁儿童智商认为他是“儿童”,则显然是脱离“儿童”一词的文义,是类推解释。

编辑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试卷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卷一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二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三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四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更多试题及答案请单击查看>> 司法频道>>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司考简介 考试内容 报名条件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程序 授予资格 答案异议 成绩查询 合格分数线
港澳台报名事宜 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 案例分析 经验交流
法理学 宪法 法制史 经济法 刑法 行政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民法 商法 卷四综合 司考问答 复习指导

分享到 更多

收藏此页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推荐阅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