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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行政法:税务与海关对处罚的执行选择权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三校名师 张锋  2010-07-14    

  行政法中有二种既可由行政机关自己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也可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情形。涉及的主体和行为有:其一,主体上的特定性,两个特定主体限定在税务机关和海关;其二,行为上的特定性,即既可自行执行又可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的种类限于行政处罚,不包括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此种情形下,税务机关和海关对自己独立实施的行政处罚在行政相对人既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又未申请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既可自己依据单行法的授权自行强制执行,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亦即赋予这两个机关的选择执行权。

  “官告民”——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即“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已作为一项成熟的行政法律制度从1982年的《海洋环保法》、《食品卫生法(试行)》确立后实行至今。由于我国对行政机关赋予行政强制执行权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和作法,实践中只有少数行政机关具有执行权,大部分行政机关则需要借助法院的执行权去实现其具体行政行为所确立的义务,这是非诉执行存在的实践基础。这一执行程序的执行主体仅仅指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基于行政机关的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宏观上两者关系的定位应该是一种公务协助的关系。此时执行的依据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表现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而执行的前提是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法院经审查赋予具体行政行为类似仲裁裁决的执行力。税务和海关依照《行诉法解释》第86—95条的规定予以申请法院执行,当然,申请执行的仍限于两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

  首先,税务机关包括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其法律依据是着名的行政法条款的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3款。《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强制执行罚款处罚的手段主要是强制拍卖或变卖。《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拍卖应按照《拍卖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其次,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全国范围内的垂直管理体制。根据《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海关主要承担4项基本任务: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根据这些任务主要履行通关监管、税收征管、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海关统计、海关稽查、打击走私、口岸管理等7项职责。在组织机构上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海关总署;第二层次是广东分署,天津、上海2个特派员办事处,41个直属海关;第三层次是各直属海关下辖的562个隶属海关机构。

  海关强制执行罚款处罚的手段主要是强制抵缴,指执行机关将扣留的义务人的财产予以变卖,支付其应缴纳款项,以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方法。如《海关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的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可以将其保证金抵缴或者将其被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海关申请执行的管辖法院是基层法院,而非民告官时的中级法院。

  例,(2007-二-92-不)甲公司从澳大利亚某公司购买了2万吨化肥运抵某市。海关认定甲公司在无进口许可证等报关单证的情况下进口货物,且未经海关许可擅自提取货物,遂以保证金的名义向甲公司收缴人民币200万元。随后作出罚款10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甲公司认为处罚过重,但既未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D)

  A.海关可以直接将甲公司缴纳的保证金抵缴部分罚款

  B.海关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处罚决定

  C.海关应当自甲公司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行政强制执行申请

  D.海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处罚决定,应当由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解析:《海关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的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可以将其保证金抵缴或者将其被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甲公司逾期不履行罚款1000万元的处罚决定,海关可能将收取的保证金200万元抵缴或者将其被扣留、抵押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抵缴。因此A选项正确不当选。

  前述《海关法》第93条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可以将其保证金抵缴或者将其被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选项表述为“海关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处罚决定”当然就是错误了,B选项不正确当选。

  《行诉法解释》第89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可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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