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高等学校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23年秋季招生政策的通告
民办普通高校是经教育部或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具备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资格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下同)。北京市民办普通高校本(专)科教育的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规定,一律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体系。民办普通高校自行招收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前必须向学生和家长公示获得证书的性质、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并与学生签署相关协议。(注:学校制定的收退费办法不得与教育行政部门和价格管理部门的规定内容相抵触)
2023/07/12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浙江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报考说明
1.报名条件:已基本完成某门课程理论学习的考生,方可报考该门课程所涉及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须在完成该专业课程的学习后方可报考。
2023/07/12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
报名条件:已基本完成某门课程理论学习的考生,方可报考该门课程所涉及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须在完成该专业课程的学习后方可报考。
2023/07/12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浙江省202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自本次报名开始,所有专业均按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规定的新专业代码、名称报考和申请毕业,原专业代码和名称停止使用,专业考试计划不变。专业代码最后为“Y”的,表示按现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专业代码最后为“YZ”的,为原浙江大学主考的专业。新旧专业代码和名称对应关系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关于启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专业代码和名称的公告》。    (二)法学类课程的考试范围包括:自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在新教材大纲启用前,凡教材、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政治课中“形势与政策”考试范围为:考前8个月至考前2个月间的有关内容。
2023/07/12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公告
2023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定于10月28-29日进行,现将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3/07/12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续考生补报名公告
我省2018年启用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至今满5年,大量考生需按规定更新照片,因部分考生来不及更新照片,导致报名不成功。鉴此,决定于7月10日-12日对续考生再进行一次2023年10月自学考试补报名。请相关考生按时办理报名手续。
2023/07/12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及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我省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毕业及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07/07
来源:山东省教育考试院
河南省2023年9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考简章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简称NCRE)是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主办,测试应试者计算机应用知识与能力的全国性计算机水平考试。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9月河南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3/07/07
来源:河南省教育考试院
湖北省关于自学考试“学历认定书”改版为“毕业证明”的通告
为积极推进我省自学考试“云服务”,实现考生“零跑腿”,经研究决定,将自学考试“学历认定书”改版为“毕业证明”,实行“一站式”网上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3/07/07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电子送达湖南省2023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的通告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我院对我省2023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违规考生给予了相应处理,并制作了《湖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违规处理决定书),现将违规处理决定书送达的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2023/07/07
来源: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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