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3年中考:优质高中55%招生指标分配至各初中
2013年,宁夏区继续实行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和县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制度,各市、县(区)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除根据中考成绩和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外,要将所在市、县(区)的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和县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数中55%的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所属各初中学校。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和县属优质普通高中按所分配名额录取时,由各初中学校按中考成绩和学生志愿择优推荐录取。按照要求,各市、县(区)对按分配名额录取的学生应有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对城市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应给予适当照顾,使这些学校的学生也能升入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或县(市、区)所属优质普通高中,保证每所初中学校均有一定比例的学生能够升入县(市、区)所在自治区示范普通高中或该县所属优质高中。对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仍没有符合录取要求学生的初中学校,所分配的名额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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