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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东省高等学校示范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08-27 15:50:00
山东省教育厅

鲁教科函〔2020〕14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深化科教融合、产教融合,激励高校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决定在我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基础上,择优认定一批示范性协同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须为我厅第一批和第二批立项或培育建设的高校协同创新中心。

  (二)原则上在2019年度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中成绩为优秀等次。

  (三)协同创新中心发展目标明确,研究方向凝练,拥有运行良好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学科专业,人才团队结构合理,协同各方承担了国家、省、行业重大项目并取得重要成果,具备较强的解决科学和技术难题的实力。

  (四)协同创新中心积极探索体制机制改革新模式,注重科教融合和产学研合作,运行成效明显。

  (五)协同创新中心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聚焦区域、行业战略需求、积极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创新发展方面发挥了显著示范作用,为高校更好地服务社会提供了范例。

  二、申报限额

  拟认定示范协同创新中心数量:部属高校10个左右,省属高校20个左右。部属高校自愿申报,省属高校每校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各高校要组织协同创新中心认真填报《山东省高等学校示范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提交相关支撑材料。要确保内容真实、数字准确。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5份,于2020年7月31日前以正式公文报我厅科技处,电子版材料同时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勇、史磊,联系电话:0531—81916539、81916572,邮箱:kyc@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高等学校示范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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