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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5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5-03-14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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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2025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和精神,2025年我院将继续开展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简称“专升本”)的工作。

  第一章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学院代码:13294,浙江省招生代码:0119。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就学地点: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经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10年9月从杭州市文华校区迁址至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新校区。学院先后获评“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浙江省绿色学校(高等学校)”“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先进集体”;获批浙江省首批十所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高校之一、浙江省首批“五个一批”产教融合工程项目;当选为浙江省应用型高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顺利完成省教育厅高校教学巡回诊断检查,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

  第二章 报名方式与招生计划


  备注:1.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计划详见学院招生网。

  2.各专业对应可报考的高职类专业。

  3.最终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金融学:经管类报考类别内的高职高专专业均可报考。

  经济学:经管类报考类别内的高职高专专业均可报考。

  税收学:经管类报考类别内的高职高专专业均可报考。

  市场营销:文史类、经管类报考类别内的高职高专专业均可报考。

  工商管理:经管类报考类别内的高职高专专业均可报考。

  会计学:经管类报考类别内的高职高专专业均可报考。

  电子商务:经管类报考类别内的高职高专专业均可报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工类报考类别内的高职高专专业均可报考。

  法学:法学类报考类别内的高职高专专业均可报考。

  第三章 报考条件

  1.浙江省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报名与缴费

  1.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24年3月15日9时至19日17时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

  2.志愿填报

  每个考生可填报8个志愿,每个志愿包括1所高校和1个专业。考生只能选择1个招考类别,具体类别根据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按《对照表》确定,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无效。填报前,考生须认真查看拟报考高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要求,确保本人志愿填报符合要求、入学后能正常完成本科阶段学业。

  3.资格审核

  3月20日至22日,进行网上资格审核;3月23日9时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4.网上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3月24日9时至25日17时登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完成网上缴纳考试费。根据《关于普通高校专升本和“2+2”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5〕17号),收费标准为110元/人次。逾期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第五章 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

  艺术、体育类专业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可由招生高校组织专业加试,并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完成。专业加试合格考生才能填报相应的高校专业志愿。

  2.各科分值

  满分均为150分

  3.考试日期

  2025年4月19日,上午考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9:00—11:30),下午考英语(14:30—17:00)。

  4.考试组织

  考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点设在设区市。考生于考前1周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前1天考生可自主前往熟悉考场。

  5.命题评卷

  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公布成绩时间为5月中旬。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按规定程序进行成绩核查申报。成绩核查限报1科,只查漏评、误评、积分及统分差误,不查评卷宽严。

  第六章 招生录取

  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

  1.划定最低控制线

  评卷结束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类别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2.投档办法

  按8个招考类别分别对考生总分排序,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和专业,即投档到该高校该专业。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1,同分情况下,文史、法学、教育、艺术类按大学语文成绩高低排序;理工、经管、农学、医学类按高等数学成绩高低排序,排序仍相同的考生一并投档。

  3.高校录取

  我院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省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细则,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就读的高校于2025年7月15日前审核确认拟录取考生高职高专毕业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不能如期毕业者取消录取资格,我院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若我院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会根据总体录取情况,视情决定是否进行征求志愿。

  第七章 学籍管理


  第八章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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