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考刑法学要点二
2025-07-08 来源: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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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法律主义:罪刑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3.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罚当其罪。
4.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体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5.属地管辖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人,不问其国籍,都有进行规制以维护本国秩序的权力。因此,一个国家对于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不管行为人是谁,都适用本国刑法。
6.属人管辖原则:是指积极的属人管辖原则,即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也适用本国刑法。
7.保护管辖原则:基本含义是,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其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本国利益或本国公民的法益,就适用本国刑法。
8.普遍管辖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认为凡是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犯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管犯罪人的国籍与犯罪地的属性,缔约国或参加国发现罪犯在其领域之内时便行使刑事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