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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自考《中国税制》:新中国税制的建立和发展

2025-07-08 来源:教育在线

北京市自考《中国税制》:新中国税制的建立和发展如下,自考是很考验一个人的学习能力的,经常有很多人在自考的时候考出好成绩,这并不是因为这些人有多么的聪明,而是这些人知道哪些是自考的知识重点。

  1、新中国税制的建立与修改(1950-1957)

  (1)1950年,全国统一税收,建立了社会主义新税制。它包括15种税。P66的特点是:“更多的税,更多的税”。评价:

  (1)它适应了当时中国各种经济成分的共存。

  (2)改变了国家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农村公粮的局面。

  (3)使财政收支趋于平衡,货币通胀停止,物价趋于稳定。

  (2)1953年修改税制的原则是保护税收,简化税制。措施:开征商品流通税,修订商品税和工商税,取消特殊消费行为税,停止征收药品交易税。

  2、税收制度1958-1978

  (1)1958年税制改革

  背景:“一个现代化、三个转变”基本完成,经济成分基本上是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

  2、内容:

  (1)实行工商统一税的目的是简化税制。

  (2)统一全国农业税制的原则是稳定负担,而不是增税增产。

  (2)1959年税制改革:“税息一体化”就是以所得代税,取消税收。

  (3)1963年税制改革:措施:调整工商所得税。

  原则:实行合理负担政策,约束个体经济,巩固集体经济。

  (4)1973年税制改革:

  原则:在保持原有税负的前提下,合并税种,简化征收方式。

  内容:工商税试行

  (5)对1958-1978年税制改革的评价,很大程度上受左翼指导思想的影响。片面强调单一公有制经济,片面强调简化税制,极大地损害了税收工作。 以上就是北京市自考《中国税制》:新中国税制的建立和发展,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正在备考2021年北京市自学考试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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