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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

2025-07-08 来源:教育在线

今天北京自考报名考试网给大家带来“2021年北京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有需要的北京自考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同意整体。也就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组成法律部门而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即部门法体系。

  法律调整机制:指包括整个法律调整系统的结构,功能,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以及发生作用的过程和方式。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法律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也是法律分类的一种形式。

  第十四章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法的实施,也叫法律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法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

  法的执行: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执法,又称法的执行,是指所有国家行政,司法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即包括司法。狭义的执法,则专指国家行政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由于这种活动是以国家名义来行使司法权,因此也称为“司法”。

  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法律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

  法律实效: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守、执行或适用

  法律效果:是指法律通过实施而实现自己的社会目的、价值或社会功能及其程度。

  以上是2021年北京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建议:北京自学考生在做任何选择前,一定要慎重考虑。自考需要考生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衡量自己是否有恒心和毅力完成这件事,避免半途而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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