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自考 - 自考问一问

自考本科学历经济法学专业《劳动法》第二章复习资料2026

2026-05-28 来源:教育在线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包含费用、分数等具体信息以本省教育考试相关部门公告、院校公告、报名系统提示为准。

以下内容是针对2026年自考本科学历经济法学专业《劳动法》第二章的复习资料,由某教育平台提供,仅供考生参考。更多考试资料可查看该网站的相关栏目。

第二节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一、就业权

就业权,也称为狭义的劳动权或工作权,是指具备劳动能力且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机会的权利。它是劳动基本权的核心,包括:

1. 就业自由。

2. 就业平等。

3. 就业促进。

4. 解雇限制。

二、劳动报酬权

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通过劳动取得报酬的权利,包括报酬协商权、请求权和支配权。

三、休息权

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间的劳动后,有权获得充分的休息。

四、职业安全权

职业安全权,又称劳动安全卫生权,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保障,免遭职业危害的权利。这是最基本的人权体现。

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

职业技能培训是对具有劳动能力但未正式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和在职劳动者进行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教育和训练,包括就业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六、生活保障权

生活保障权,即享受社会保险权或物质帮助权,指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有权依法获得物质帮助,以保证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生活需要。

七、结社权与集体协商权

1. 结社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通过代表自己利益的团体(如工会)来保护其经济与社会利益的权利。

2. 集体协商权,是指代表劳动者的工会代表与雇主或雇主组织的代表进行谈判协商,从而签订有关劳动条件的集体协议(合同)的权利。

八、合法权益保护权

合法权益保护权是指劳动者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通过协商、申请调解、提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等方式排除侵害行为,并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

【例题·单选题】《劳动法》规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这一规定体现了劳动者享有()

A. 自主择业权

B. 平等就业权

C.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D.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在平等的基础上竞争,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不同、性别等而受歧视。

第三节 劳动者的基本义务

一、全面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法》第3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完成劳动任务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给付的活动。

二、不断提高劳动技能

《劳动法》第3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提高职业技能。

三、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范

《劳动法》第56条第1款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的保障既是国家和用人单位的责任,也是劳动者的义务。

四、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法》第3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还规定了劳动者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等。如:参加社会保险、保守商业秘密等。

具体安排以官方发布为准。

1
意向表
2
学习中心老师电话沟通
3
查看评估报告
1、年龄阶段

2、当前学历

3、提升学历目标

4、意向学习方式

报考所在地
*
*
*
- 声明 -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关注公众号
  • 【继教前沿】
  • 【eol阳光继教】
首页 考生自助服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