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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9月某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的通知

2026-06-08 来源:教育在线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包含费用、分数等具体信息以本省教育考试相关部门公告、院校公告、报名系统提示为准。

相关学院(部),根据某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历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2026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士学位申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申请范围

符合该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历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2025年12月、2026年6月批次毕业的自考助学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2026年7月初左右。

线上申请流程: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自考助学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登录该校自学考试教学平台,在“学生工作室”的“学位申请”中提出申请并缴纳学位评审费200元。

提交纸质材料:1.毕业生本人填写《某高校自学考试本科学历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照片及毕业生填写部分均打印,申请表为A4双面打印;2.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A4纸复印);3.《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A4纸双面复印)。毕业生在7月初左右前将以上纸质材料交至相应学院(部)审核。2026年6月毕业批次的毕业证书暂未发放,此批次毕业生申请学位所需的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由相关学院(部)提供。

学院(部)审核工作

各学院(部)要根据相关细则要求,认真审核助学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填写相关报送表、审查表和汇总表。

学位审查要求:学位拟授予本科学历毕业生名单须经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后填报,要加强程序合规性建设,保留相关过程性材料、会议纪要等。

材料报送要求:1.学院(部)在7月中旬左右将相关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将毕业生提交的学位申请纸质材料报送至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2.相关纸质材料盖章后,在8月下旬左右报送至学历教育部;3.学院(部)需审核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用铅笔标注出学位课程成绩;4.申请材料按专业、年级、准考证号先后顺序排序,“学院(部)意见”栏由学院(部)统一填写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2026年6月批次毕业生的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提交时间根据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其他事宜

学位课程为指定课程,不能替代或免考;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不再作为学士学位评审依据。学生毕业后自行考取的学位课程成绩不可用于申请学位。因不符合条件未授予学位者,申请材料、评审费不予退还。学士学位不得补授,毕业生须在毕业证书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未尽事宜,可联系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王老师,电话0512 - 65112336。具体安排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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