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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停考的通知

2025-06-21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根据我省《关于促进自学考试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招考院[2018]6号)文件要求。对考生数量少、现专业名称与国家《专业清单》不符的专业应予以停考,依此原则并结合近几年各专业考生报考情况,经与有关主考学校商定,现就停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考专业

  1.自考停考专业:面向社会开考的本科专业,共计13个(详见下表)。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1030401公安管理(本科)
2082224质量技术监督(独立本科段)
3080711计算机软件(独立本科段)
4020218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段)
5020253企业经济管理(独立本科段)
6081203化学工程(独立本科段)
7020252企业内部控制(独立本科段)
8050437艺术设计(独立本科段)
9081726汽车维修与检测(独立本科段)
10080302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独立本科段)
11080741数控技术(独立本科段)
12080806建筑工程(独立本科段)
13020256项目管理(独立本科段)

  2.二学历停考专业:面向普通高校在校生开考的本科专业,共计12个(详见下表)。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1071502应用心理学(独立本科段)
2020145国际经济(独立本科段)
3050206英语教育(独立本科段)
4080105石油工程(独立本科段)
5020143公司管理(独立本科段)
6020208市场营销(独立本科段)
7082224质量技术监督(独立本科段)
8020256项目管理(独立本科段)
9080806建筑工程(独立本科段)
10020253企业经济管理(独立本科段)
11050140对外汉语(独立本科段)
12080711计算机软件(独立本科段)

  二、停考专业安排

  对上述25个专业,从2019年上半年起不再受理新生报名,停考过渡工作自2019年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以后,不再安排停考专业年度考试计划,同时停止颁发毕业证书。对停考专业的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1. 停考专业过渡期间,适当加大课程开考次数,最大限度增加考生未合格课程考试机会。

  2.凡在2020年12月30日前未取得停考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可转至其它开考专业继续学习,其已合格课程成绩继续有效,可顶替其它开考专业的名称相同、学分相同课程成绩;也可到其它开考省份报名考试,同时将我省合格课程成绩(免考、实践环节考核及毕业论文成绩除外)办理转出。

  请各地市及有关高校广泛宣传,认真做好专业停考的解释及指导工作,确保此次停考工作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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