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备考 - 自考问一问

关于2009年内蒙古自考《保险法》课程考试用书的通知

2025-06-25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关于200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编者课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考委办函[2008]41号),《保险法》课程将于2009年使用新的教材和大纲。

  因国家即将出台新的保险法,且内容变化较大,为保证新版大纲和教材的编写质量,新教材将延迟出版。经研究决定,2009年全国统考《保险法》课程将延用2000年版大纲和教材(覃有土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特此通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1
意向表
2
学习中心老师电话沟通
3
查看评估报告
1、年龄阶段

2、当前学历

3、提升学历目标

4、意向学习方式

报考所在地
*
*
*
- 声明 -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首页 考生自助服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