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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自考律师本科段考试计划

2025-07-08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专业名称:2030108 律师(本科段)

  主考学校:苏州大学

序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3 00015 英语(二)◆ 任选一门 14 
27016 日语◆ 14 
27017 法语◆ 14 
27018 俄语◆ 14 
4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5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6 00230 合同法◆ 5 
7 00249 国际私法 4 
8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9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10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11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12 00227 公司法◆ 4 
13 00167 劳动法 4 
 00233 税法 不考外语的换考课程 3 
05678 金融法 4 
00263 外国法制史 4 
00257 票据法 3 
14 00258 保险法 3 
15 00169 房地产法 3 
    
16 10200 法律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学分合计 不少于66学分 

  说明:

  1.关于公共政治课的调整及替代关系请参照《专业考试计划简编编写说明》(2015版)第11条。

  2.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律师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2017年前,律师专业需要继续学习的考生,可按照课程顶替办法通过法律专业的课程考试,并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选择按法律专业或律师专业毕业。

  3.律师专业学位课程为:外语、“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30合同法”、“00229证据法学”或“00249国际私法”(任选一门)。

  4.已通过律师专业“00925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和“00926司法鉴定概论”中任意一门课程的考生,可替代法律专业“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课程。

  5. 考生如果要在法律本科专业中毕业,则“00227公司法”课程必考。

  6.原报考律师专业且考外语的考生,通过律师本科专业(2014年)中序号12-14课程中的任意一门,可替代法律本科专业中序号为13、14、15课程中的任意一门。

  原报考律师专业且不考外语的考生,须在律师专业(2014年)序号为12-14的课程和法律专业序号为13、14、15的课程及“不考外语的换考课程”中任选不少于7门课程。

  报考条件:

  凡国家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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