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江苏自考部分专业名称和代码的通知
2025-07-08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各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县(市、区)自考办,有关主考学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精神,为规范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名称和代码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调整仅限于我省面向社会仍在开考的专业,专业名称调整后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保持一致。新旧专业名称和代码对照情况详见《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专业调整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准确地向考生宣传专业调整的有关政策,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