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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26年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2026-04-06 来源:教育在线

为规范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以下简称我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推动自学考试工作健康发展,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及《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粤府〔1989〕142号),特制定本办法。

自学考试适用范围与领导机制: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举办的各层次自学考试。我院对自学考试工作统一领导。

继续教育学院职责: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归口管理,负责自学考试助学教育办学和主考专业管理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有:宣传贯彻相关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健全规章制度;合理设置专业计划,做好申报、审批和备案;拟定咨询计划,上报省自考办并下发考试计划;协同合作助学单位开展咨询宣传;指导、监督和检查合作单位教学等情况,组织经验交流;配合合作单位完成1月、4月、7月、10月(最终以官方公告为准)省统考课程报考,完成巡考、命题任务;完成评卷业务并报告情况;协助完成毕业档案复查、毕业证书验印副署;组织自考本科生参加成教学位外语考试,审查学位申请资格并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办理、验印和颁发学位证书;与上级主管部门保持联系,接受领导和监督,完成各项工作。

二级学院职责:承担主考专业的二级学院是专业建设主体单位。应建立教学教务管理机构,由院领导分管,指定专人管理,按规定组织命题、阅卷及实践性课程教学与指导。

办法施行与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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