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长沙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2026-05-18 来源: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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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第六项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室:
为了更好地进行我校本科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结合实际情况,某教育机构在2026年初对《长沙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第二章第七条第六项的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普通话水平等项目应达到的要求进行了讨论表决,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公布具体补充规定如下:
一、外语水平要求
(一)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修完《大学英语》后,可自由提前报考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水平等级考试,成绩应达到以下标准:
1. 非英语类人文社科专业和理工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需达到320分及以上。
2. 音体美等艺体类专业学生参加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成绩需达到45分及以上。
(二)英语类专业学生参加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需达到45分及以上。
(三)其他小语种学生参加相应语种的等级考试,成绩要求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学生修完《大学计算机基础》类课程后,统一组织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考试,其中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等理工科类本科专业需获得国家二级合格证书,其他本科专业学生需获得国家一级合格证书。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
各专业学生的普通话水平由各专业根据行业要求确定,并与培养目标相适应。
师范类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和小学教育专业语文教育方向学生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二级甲等;其他非师范类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四、其他
本补充规定自2026届毕业生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具体安排以官方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