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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长沙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第六项补充规定的通知

2026-05-30 来源:教育在线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包含费用、分数等具体信息以本省教育考试相关部门公告、院校公告、报名系统提示为准。

为做好本科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某高校依据相关条例和本校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在2026年5月初左右,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第二章第七条第六项的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普通话水平等项目要求进行了讨论表决,并在2026年7月上旬左右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具体的补充规定。

外语水平要求

非英语专业本科学生修完《大学英语》后,可统一参加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水平等级考试,也允许自由提前报考。非英语类人文社科专业和理工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要达到320分(相当于百分制的45分)及以上;音体美等艺体类专业学生参加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成绩需达到45分及以上。英语类专业学生要统一参加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5分及以上。其他小语种学生参加相应语种的等级考试,成绩要求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要求

学生修完《大学计算机基础》类课程后,要统一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考试。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等理工科类本科学历专业学生应获得国家二级合格证书,其他本科学历专业学生应获得国家一级合格证书。

普通话水平要求

各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由各专业根据行业要求确定,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师范类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和小学教育专业语文教育方向学生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二级甲等;其他非师范类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本补充规定自2027届毕业生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具体安排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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