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安徽自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复习笔记:十四
2026-05-30 来源: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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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6年安徽自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认识的辩证过程是重要考察内容。认识是一个在实践基础上,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能动飞跃过程,不断循环往复。

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具有直接性。它通过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揭示事物现象和外部联系。感觉是认识的起始,是人脑对客观事物个别属性的反映;知觉是对客观事物整体的反映;表象则是对过去感觉和知觉的回忆与重组。
理性认识是高级阶段,具有间接性和抽象性。它通过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概念是对客观事物一般属性和内在本质的反映;判断是对事物联系和关系的反映;推理则是从已知推出未知。
二者的辩证关系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感性认识中渗透着理性因素,主体的价值观念、已有知识会影响感知活动,且感性认识结果需用理性形式描述。理性认识也渗透着感性因素,它建立在感性认识基础上,还需借助语言等物质手段。
历史上有唯理论和经验论两种观点。唯理论认为理性是真正知识的唯一源泉,如笛卡尔和斯宾诺莎;经验论认为感性经验是知识的唯一源泉,有唯心和唯物之分。
认识的深化
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程,包含信息、选择、建构等机制。信息是事物形态等的表征,选择是反映的内在规定性,建构涉及认识结构的建立和对客体信息的重构。
认识过程还有感性具体、抽象规定、思维具体三个阶段。感性具体是起点,抽象规定是中间环节,思维具体是终点。
总之,深入理解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能帮助大家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觉驾驭认识过程。不过,自考的具体安排以官方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