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备考 - 自考问一问

广东2026年自考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押题资料

2026-07-06 来源:教育在线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包含费用、分数等具体信息以本省教育考试相关部门公告、院校公告、报名系统提示为准。

为了帮助广大广东自考考生,某平台自主整理收集了众多自考押题资料,仅供参考哦。下面就来看看其中《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这门课的重点难点。

环境定义及范围

我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及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中“环境”的范围和环境科学中有所不同。相同点是法律上的定义以环境科学定义为依据,质的规定性一致。不同的是,法律要明确保护对象,只能是人类活动能影响、调节或支配的自然客体。人类环境有多种分类,按要素形成分自然和人工环境;按功能分生活和生态环境;按范围大小分室内、村镇、城市等环境;按要素分大气、水等环境。土壤、阳光等既是自然环境要素,又是自然资源。

人类与环境的关系

人类和环境的关系可概括为两方面。一方面,人类是环境的产物,生存和发展依赖地表环境条件,像大气中氧、臭氧层,人体血液元素含量与地壳元素含量比例相似。另一方面,人类是环境的改造者,能大规模改造自然环境,但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不能超过两个界限:从自然界取资源不能超再生增殖能力,排放废弃物不能超环境自净能力,否则会打破生态平衡,导致资源枯竭和环境恶化。环境保护要遵循生态学规律,这概念由德国人伊·海克尔在1866年提出,研究生物与生存环境关系,生态系统是其研究中心课题。

生态系统的组成

生态系统由生物群体和空间环境组成,有一定结构和功能。其组成包括:生产者,主要是绿色植物和单细胞藻类;消费者,即所有动物,有一级、二级、三级消费者,还有混合消费者;分解者,主要是微生物,也有腐生性动物;无生命物质,如阳光、水等,为生物提供生存条件。

大家备考时多关注这些重点内容,但具体安排还得以官方发布为准。

1
意向表
2
学习中心老师电话沟通
3
查看评估报告
1、年龄阶段

2、当前学历

3、提升学历目标

4、意向学习方式

报考所在地
*
*
*
- 声明 -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关注公众号
  • 【继教前沿】
  • 【eol阳光继教】
首页 考生自助服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