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自考本科学历经济法学专业《劳动法》第二章复习资料(2)
2026-07-14 来源: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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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就业权是劳动基本权的核心,指有劳动能力、达法定就业年龄的劳动者获得劳动机会的权利,包括就业自由、平等、促进和解雇限制。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通过劳动取得报酬的权利,涵盖报酬协商、请求和支配权。休息权是劳动者劳动后获得充分休息的权利。职业安全权,即劳动安全卫生权,保障劳动者职业劳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是对有劳动能力的未就业者和在职者进行技术业务知识与实际操作技能的教育训练,包括就业(再就业)前和在职培训。生活保障权,也称享受社会保险权或物质帮助权,让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能依法获物质帮助。结社权使劳动者可通过工会保护自身经济与社会利益,集体协商权则让工会代表与雇主谈判签订劳动条件集体协议。合法权益保护权让劳动者在权益受损时,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维权。
比如,《劳动法》规定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因性别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体现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劳动者的基本义务
劳动者要全面履行劳动义务,完成劳动任务,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按合同和法律规定提供劳动。还要不断提高劳动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范,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外,《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规定劳动者有参加社会保险、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义务。
以上就是第二章的主要内容,具体安排以官方发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