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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安徽自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复习笔记:十六

2026-07-20 来源: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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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安徽自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第十六章聚焦真理和价值。认识向实践转化,既是发现真理的过程,也是实现价值的过程。认识的任务和目的,是排除谬误、获得真理,在真理指导下改造世界,满足人的需要,实现事物对人的价值。在实践基础上,真理和价值、真善美的统一,是人类追求的目标,也是人生和实践活动的根本要求。

客观真理

真理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它具有客观性、绝对性、相对性和具体性。真理的客观性是真理观的首要问题,其内容和检验标准都是客观的。我们应区分客观真理和概念真理,客观真理是客观存在的,概念真理则是人们赋予定义的,难免带有主观色彩。人们对真理的认识是无限对无限,认识主体有无限需要和能力,认识对象和领域也是无限的。任何哲学家都不应怀疑真理的存在,否则自己的话就毫无价值。

实践是鉴别真理和谬误的根本标准

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不过也不排斥逻辑证明的作用。真理和谬误既对立又统一,它们相比较而存在、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还会相互转化。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体现了真理观的辩证法。真理的绝对性有两方面含义,一是真理的客观内容不可推翻,二是人类能认识无限发展的世界。真理的相对性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具体客观过程及其规律的认识是有限的。二者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辩证转化。这也是人类思维至上性与非至上性矛盾的表现,正是这一矛盾推动了真理的发展。

价值

价值是事物对人的需要的有用性,对个人、群体和社会有积极意义。价值具有客观性和主体性。评价是主体对主客体价值关系的评判,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价需正确认识客体状况和主体需要。

真理和价值统一

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人类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真理原则要求按世界本来面目认识和改造世界,价值原则要求按自身尺度和需要改造世界。二者有区别,其根基在于客观尺度和主体尺度的存在和作用。具体安排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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