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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黄浦区幼升小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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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黄浦区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精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健全招生工作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本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整体规划。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进一步规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按市教委要求,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实施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各小学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三)各校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的观念,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与法规,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杜绝招生中违规现象。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各校加强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黄浦教育网和学校网站公告、在社区张贴《招生通告》等形式,公布招生工作政策及辖区内适龄儿童的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报名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加强与社会的沟通交流。按时向适龄幼儿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作为入学凭证。

  (五)各小学应严格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六)根据本区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平均班额原则为33人左右,最大班额严格控制在40人以内。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各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技术支撑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二)公办小学招生

  1、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3、4月9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我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4月23日为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4、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学生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对口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胎或多胞胎除外)。

  5、根据本市有关文件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6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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