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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济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6-21 10:59:00
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合肥经济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高教基地校区: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号
  大学城校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安路218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有空缺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录取新生时不设定男女比例,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对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录取按省(市、区)艺体类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六、颁发证书:
  成绩合格颁发合肥经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授予合肥经济学院学士学位。
  七、学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教育厅备案的标准执行。普通文理科专业17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9000元/年。(皖价费〔2018〕70号)
  八、资助政策
  我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各类社会资助、生源地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政策,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九、联系方式
  电话:(0551)64380133、63858398
  网址:http://www.ahauetc.cn/
  本章程由合肥经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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