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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指南》的通知
2020-05-18 17:07:00
安徽省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民政局,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精神,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9号)要求,做实做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制定了《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对涉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有关信息进行了比对筛选,已通过学籍系统下发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台账,请各市教育局组织、督促各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核对,核对结果书面通报本级民政部门,并逐级汇总于2020年5月29日前书面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史常斌,0551-62816467 

  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吕金兵,0551-65606068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

2020年5月18日

安徽省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指南

  为做实做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准确把握标准范围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对象为在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农村留守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农村留守儿童是教育关爱的重中之重。 

  二、建立协作共享机制 

  县级教育部门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积极配合县级民政部门采集核实在校就读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县级民政部门要主动与县级教育部门沟通协作,及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更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市级教育部门要配合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县级采集和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共同督促做好教育关爱相关工作。实施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共享,省教育厅、省民政厅每年3月底前和11月底前分两次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和学籍数据比对工作,及时建立和更新信息台账,比对有差异的数据,由民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核实。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信息台账以民政部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为基础建立和动态更新。 

  三、建立关爱工作档案 

  学校要为每名留守儿童建立关爱工作档案,坚持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并存。电子档案以信息台账为基础,补充完善留守儿童父母姓名、联系方式、务工具体地点,临时监护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教育部门联络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关爱工作记录等。不方便使用电子方式记录的关爱工作信息和佐证材料,以纸质档案保存。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档案需保存至初中毕业或满16周岁。 

  四、落实强制报告责任 

  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评估帮扶等工作。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人员依法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五、努力改善教育条件 

  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积极改善学生食宿条件,确保学生宿舍、食堂、厕所、浴室、饮水等设施满足学生学习生活需要,优先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合理安排膳食结构,保障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落实教育精准资助,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留守儿童资助力度。管护利用好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完善和落实校内留守儿童之家管理制度,为留守儿童开展活动提供便利。 

  六、加强家校沟通交流 

  按照“一周一联”的要求,班主任或结对帮扶教师每周至少要联系一次留守儿童父母或临时监护人,通报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生活情况,了解留守儿童家庭生活环境情况等。指导帮助留守儿童父母亲或临时监护人与留守儿童开展亲情交流,加强情感联系。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通过印发家教资料、适时开展家长培训等方式,提高留守儿童父母或临时监护人与留守儿童的沟通能力和家庭教育水平。 

  七、关心帮助学习生活 

  学校要按照“一人一案、一人一帮”要求制定留守儿童帮扶计划,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开展帮扶活动。落实好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制度,对学习困难的留守儿童视情开展针对性免费辅导。丰富留守儿童校园生活,优先安排参加学校各类活动。加强节日、生日期间的关怀,通过赠送学习和生活用品等方式开展送温暖活动。鼓励开展城镇学校学生与农村留守儿童“手拉手”结对帮扶活动,促进共同成长。 

  八、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积极引导留守儿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提高自主自助和自我教育能力,增强调控情绪、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使其学会学习和生活。班主任、结对教师和心理健康指导教师要密切关注留守儿童思想动态和情感行为表现,对有心理困扰或问题的学生,进行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及时给予必要的危机干预,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室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及时回应留守儿童心理诉求。鼓励留守儿童积极参与学校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各类校园活动,融入学校生活。 

  九、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加强学校安全防范能力建设,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加强安全教育和生命健康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留守儿童防火灾、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人身侵害、防欺凌诈骗等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联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决预防和打击侵害留守儿童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保障随迁子女就学 

  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落实好随迁子女就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能平等接受教育,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农村儿童留守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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