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藏政法干警考试公告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 2016-08-29 大 中 小
(三)面试
1、面试时间为2016年11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另行通知。面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退役证)。携带证件须与报名注册的证件一致,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时,报考双语试点班的,需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3、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合成考试总成绩。
4、面试工作由自治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四)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法律(法学)硕士职位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2、体检工作由自治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直政法招录部门具体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察政审
1、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和政审。
2、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考察和政审工作,由区党委政法委组织区高法院、区检察院和区司法厅具体实施。退役士兵的考察和政审工作委托考生所在单位或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进行。
(六)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区公务员局按照职位计划两倍的比例,于2016年12月底前按《信息标准》通过“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人员名单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区公务员局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公示无异议的,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其他职位的,由区公务员局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公务员局于2016年12月底前将拟录取人员按《信息标准》通过“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入校后,由相关院校将最终录取名单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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