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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政法干警模拟题答案:民法学

http://gongwuyuan.eol.cn  来源:  作者:中公教育  2012-09-05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中公解析: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8月7日买方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是8月9号,所以,买方自8月9日取得所有权。

  2.【答案】D。中公解析:《民法通则》中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答案】A。中公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答案】B。中公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张某11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题中的表述可知,张某从事的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ACD都不对。

  5.【答案】D。中公解析: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人的制度。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本题中,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因此孙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且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故本题答案为D。

  6.【答案】C。中公解析:在我国,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主要被区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两大类。其中非企业法人又分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是指人民群众按照法定程序自愿组织起来进行非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类社会组织,如工会、妇联、学联、各种学会及研究团体,中国摄影协会即属于社会团体法人。

  7.【答案】D。中公解析:赠与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有双方合意。继承和遗赠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通常为有偿的民事行为。

  8.【答案】A。中公解析:根据《民法通则》以及司法实践,以下物的取得不适用善意取得:(1)赃物;(2)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3)法律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如爆炸物、枪支弹药、麻醉品、毒品、文物等;(4)不动产,不动产适用登记制度,不适用善意取得;(5)属于特定主体的财产。本题中,C项麻醉品、D项盗窃物肯定不能适用善意取得。至于B项记名有价证券属于特定主体,因而也不适用善意取得。故只有A项首饰符合题意。

  9.【答案】A。中公解析:《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合同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答案应当为A。

  10.【答案】D。中公解析:《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11.【答案】C。解析: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12.【答案】B。中公解析:《担保法》第10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13.【答案】A。中公解析:《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答案选A。

  14.【答案】C。中公解析:权利质权是以权利为标的的质权。以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根据该规定,正确选项是C。其他选项中,A项的说法不成立,因为任何一种质押权都没有从合同订立成立的,都是以交付质物或者凭证,或者登记成立并生效。B项交付股票的说法也不成立,因为以股票设质,并非是代表股票的纸张或卡本身,而是以股票中所指示的权利设质。D项公司同意不能成为质押权成立的条件。

  15.【答案】B。中公解析:人身权是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切联系、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等。法人也享有一定的人身权,如名称权等。B项说法错误,符合题意。

  16.【答案】D。中公解析:姓名权是自然人的专属权利,其内容主要是决定、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干涉,其绝对不能转让。故只有D项符合题意。

  17.【答案】C。中公解析:诉讼时效消灭的不是诉权,而是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仍然可以起诉,但难以胜诉,所以A项、D项错误。尽管胜诉权被消灭,但权利人之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如果对方愿意将财产归还权利人,权利人无需支付任何对价,他是当然的权利人,不认为是不当得利。故B项是错误的。C项正确,诉讼时效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所谓胜诉权是指法院可以依据实体法对其进行保护的权利。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也就是说法院已经不能违反程序用实体法保护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了。

  18.【答案】A。中公解析: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物权法》第223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19.【答案】D。中公解析:民事法律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是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而已。本题中,“假一罚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对方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也没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20.【答案】B。中公解析: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发出后,对要约人何时产生约束力,这对要约人而言至关重要。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即采用到达主义,而非要约发出生效。故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正确。根据《合同法》第19、20条规定,要约人可以在要约生效后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受到两个条件的限制,即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确表示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因此,不是说只要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因此C、D两项表述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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