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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2025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5-04-14 09:48:00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函〔2024〕69 号),省招生考试院《贵州省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黔招考职〔2025〕1 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2025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2001年经教育部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学院坐落在明代大儒王阳明创立心即理、知行合一、致良知心学体系,开启贵州教育先河的“心学圣地”—贵阳修文。学院“立足贵州、面向全国、服务地方、服务行业”,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地方需求,围绕大健康、大数据、现代管理学科发展,创办特色高校,设置6个二级教学单位、24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等八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10多个省(区市)招生。20多年来,已为社会培养了22000余名各类专门人才。

  学校全称: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

  国际代码:4152013647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街道白龙路9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在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专升本政策制定、计划分配、招生考试及录取全程工作。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收符合贵州省相关规定的“专升本”报考条件的学生。

  第八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资格审查

  第九条  “专升本”严格按照贵州省统一制定的《贵州省2025年专升本本科与高职高专专业类对应指导目录》规定实施招生。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因涉及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建议考生严格按照指导目录填报,若出现有关职业资格考试审核不予通过问题,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条  按照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将对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允许参加校内专业课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资格。

  第十一条  对于未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在毕业高职(专科)学校开具毕业证明作为审查材料之一参加资格审查,说明如下:

  (1)在2025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暂未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高职(专科)学校出具2025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可顺利毕业的证明,高职(专科)学校须保证其开具证明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2)未明确在2025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可顺利毕业的证明,学校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开具证明,且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否则学校不予学籍注册。

  第十二条  资格审核将贯穿招生、考试、录取、报到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工作环节一旦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资格。

第六章 专业课考试及划线

  第十三条  专业课考试形式为笔试。

  第十四条  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学校将依据生源报考及专业课考试情况,分专业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在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双上线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当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同分情况下,以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当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同分,且专业成绩也同分情况下,文史类招生专业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招生专业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八章 体检及专业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将对已录取的考生组织体检,并严格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如发现考生体检情况不满足所录取专业要求的,学校将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相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的权利。

第十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毕业证书,同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章 复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按照省教育厅“专升本”文件要求,若在复查中,发现新生未能在2025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取得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经查属实的,学校将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龙场街道白龙路9号

  咨询电话:0851-88657085、88657086

  电子邮箱:3607555922@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yszxy.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贵州中医药大学时珍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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