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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简章
2026-05-25 17:25:00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3052

  办学层次:高职

  办学类型:职业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阳市清镇职教城将军石路3号(清镇校区

         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南路(观山湖校区)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系贵州省教育厅直属公办高职院校,前身是成立于1958年的贵州省化工学校,2002年升格高职院校,现为第二轮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学院办学积淀深厚、工科特色鲜明,是贵州职业教育服务32个产业链中工业产业的牵头学校,构建了以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专业群为引领,以计算机应用技术、工商企业管理等专业群为支撑的专业群育人体系,精准对接贵州“六大产业集群”。

  学院现有清镇校区和观山湖校区,校区面积1500余亩;办学规模12000人;现有教职工65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05人,教师多人次获得(担任)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教育部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新时代职业教育学校名师等;建有包括国家级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石油和化工行业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等校内实训场所157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5亿元。

  学院深入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牵头建设贵州省唯一的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全国工商联民营经济重点领域高校概念验证中心和贵州省科技小院,获教育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典型案例、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贵州省特等奖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设立的,负责统一领导、决策和统筹协调全校招生工作的最高临时性常设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就业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为党委班子成员,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负责学院全日制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招生录取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五条 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严格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报学院志愿。

  第八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录取,文理兼收。学院认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省级统考成绩。

  第九条 学院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政策。

    学院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成绩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全国统考科目成绩之和高的考生;若全国统考科目成绩之和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首选科目(或选考科目之和)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限报要求

  第十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次投档(第一次平行投档志愿)考生,若在第一次投档(第一次平行投档志愿)录取人数不足时,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  录取结果将通过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公布。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奖励机制,同时还设有“国家助学金”“院级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等助学措施。对于家庭经济确有困难,无力支付全部学费或部分学费的学生,可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时,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八条 高职(专科)层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 联系方式:

  (一)学院官网:http://www.gzky.edu.cn

  (二)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gzky.edu.cn/zsxxw/

  (三)联系电话(传真):0851-84706856 0851-84706383(传真)   

     联系人:王老师  宁老师

  (四)通信地址

  贵州省清镇市将军石路3号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5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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