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
清镇校区:贵州省清镇职教城将军石路3号
观山湖校区: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南路
学校情况简介: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系贵州省教育厅直属公办高职院校,2002年独立升格高职院校,先后获批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贵州省首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学校办学积淀深厚、工科特色鲜明,是贵州职业教育服务32个产业链中工业产业的牵头学校,专业设置精准对接贵州“六大产业集群”;牵头建设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全国工商联民营经济重点领域高校概念验证中心和贵州省科技小院。学校办学基础条件扎实,师资队伍德技双馨、结构合理;建有包括国家级实训基地、国家级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等校内实训实验室150余个,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超1.4万元。

学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和就业质量位列全省高职院校前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分类招生考试工作的主体是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五条 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分类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主体是纪检监察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条件及考试
第七条 报名条件
高中生: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我省户籍在省外高中就读,返回我省参加高职分类考试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考试科目且有8门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2024届及以后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须达到合格。
中职类:具有我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非我省户籍但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专项类: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军人,具有我省户籍的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包括村干部),在我省企业从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员工,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我省户籍失业人员,我省基层农技人员。
(1)退役军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退出现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农民工需提供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高素质农民(包含村干部)需提供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我省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或担任村干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员工需提供本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在我省企业从业6个月及以上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清单、银行工资流水等)。非我省户籍的还须持有我省居住证、我省住房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5)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我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失业登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考试时间、方式、内容:
一、考试时间
学校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时间为2026年4月2日至4月3日,具体安排详见学校官网。
二、评价方式
1.“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组成,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 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60%。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 11 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 10 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
2.“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录取成绩满分 100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
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换算公式为: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总分100分,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闭卷考试方式,重点考察专业综合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重点考察岗位技能和通用技术的掌握能力。
3.“专项类”考生: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测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和职业倾向。录取成绩满分100分。
三、考试内容
1.高中毕业生
①填报学校普通类专业(非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普通类专业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②填报学校体育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需参加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的体育技能测试。
体育类职业技能测试范围:参照《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5版)》执行;其中:
必选项目:立定三级跳远、100米跑、800米跑;
任选项目:以下项目选择其一: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公路自行车、山地自行车。
③若同时填报普通类专业、体育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报考专业,参照上述①②要求,分别参加对应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中职毕业生
①填报学校普通类专业(非体育类、非艺术类)的中职毕业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普通类专业职业技能测试。
②填报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类职业技能测试。若考生同时填报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根据艺术类志愿的填报顺序,按照报考的第一个艺术专业志愿进行测试:
艺术类职业技能测试范围:根据《中等职业学校艺术课程标准》中相应课程模块执行;
其中:表演艺术(音乐表演方向)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课标范围内的音乐基本知识;技术技能测试包含简谱视唱,声乐(或器乐)作品演唱(奏),(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考生需自备)。
表演艺术(舞蹈表演方向):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课标范围内的舞蹈基本知识;技术技能测试包含舞蹈基本功、舞蹈作品表演、舞蹈即兴(考生需自备练功服和舞蹈练功鞋)。
③填报学校体育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需参加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的体育技能测试。
体育类职业技能测试范围:参照《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5版)》执行;其中:
必选项目:立定三级跳远、100米跑、800米跑;
任选项目:以下项目选择其一: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公路自行车、山地自行车。
④若同时填报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报考专业,参照上述①②③要求,分别参加对应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2)高中毕业生录取:按综合成绩排名,分数线上考生以分数排名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计划内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文化素质成绩;②语文、数学、英语依次单科成绩。
(3)中职毕业生录取:按综合成绩排名,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基准线(最低录取基准线的划定比例待校考结束后公布),分数线上考生以填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计划内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文化综合考试成绩;②语文、数学、英语依次单科成绩。
(4)若填报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没有相应科目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予录取到相对应的艺术类专业。
(5)若填报体育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没有相应科目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不予录取到相对应的体育类专业。若填报学校体育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没有相应科目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予录取到相对应的体育类专业。
(6)专项人员录取: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分别排名,分别划定最低录取基准线,分数线上考生以填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计划内录取。
(7)对在校期间获得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经教育厅审核公示后可免试报读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口专业。
(8)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可免试报读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若该类考生选择报考非“专项类”考试,则视为自愿放弃免试资格。
第十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公办学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其中普通类专业3850元/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退役军人学费代偿及减免等按照国家、贵州省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奖学金政策
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学院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
学院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
第十三条 助学金政策
国家助学金:3200-4200元/年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www.gzky.edu.cn
招生网站:
http://www.gzky.edu.cn/zsxxw/
咨询电话(传真):
0851-84706856
0851-84706383 (传真)
招生邮箱:zsk@gzky.edu.cn
联系人:王老师、宁老师
监督电话:0851-85818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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