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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6-05-26 10:37:00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学校国标代码:4152014011

  第十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平安大道北段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执行教育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统筹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承担招生各项日常工作,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 学校面向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专业要求

  第十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工作规定,并结合各地生源情况,确定最终投档比例。

  第十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高考优惠政策文件有关规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 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相关规定,按不同投档模式进行录取:

  1.对实行院校+专业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考生投档所对应的专业志愿直接录取;

  2.对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其调剂到专业组内计划未录满的招生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位次及同分排序规则。

  第十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以下专业要求、建议执行。考生体检结论不符合录取及相关专业报考要求的,学校将予以退档。具体各专业体检要求见下表:

 

  十九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报考。

  第二十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认定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费项目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 学校建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学校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可申请国家教育资助。同时,学校设立校内杏林红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项目。

  第七章 复查

  第二十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省关于招生、入学及高校学生管理等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思想品德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学业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在校外设立任何招生代理机构。

  第二十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 本章程由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28776222/0851-28776294

  学校网址:https://www.zunyiyizhuan.cn/

  学校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平安大道北段8号

  邮编:56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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