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院代码:4152014615
学院地址:贵阳市清镇职教城西区桃林路1号
学校简介: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是由贵州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现设6个教学系以及2个公共课教学部门。开设25个高职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10000余人。立项1个酿酒技术专业黔匠工坊,1个食品质量与安全省级特色骨干专业群,1个粮食储运与质量安全省级重点(特色)专业,2个省级示范性人才培养方案。
学校现有教师390人,其中高级职称68人,硕士、博士教师163人,拥有全国食品产业行指委专家1人,省级职业教育专家库专家4人,省级技术能手6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73.6%。
近年来,学校将以管理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四个维度提升为重点,围绕“一个中心,两个驱动,三个品牌,四个基地,五业融合,六大工程”的“123456”总体发展任务举措,坚定信心、苦干实干,稳中求进、善作善成,努力建成特色鲜明、区域享誉、人民满意的高水平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院领导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由院党委负责和学院纪检监察室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院现有办学条件、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本着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培养急需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原则,编制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具体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外语必修课程为大学英语。
第十条 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批次,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有我校志愿,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1.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3.学校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录取,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均可填报。学校认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考试成绩和投档规则及录取办法。
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经三个月复查期满,方可取得正式学籍,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第十六条 新生进校后,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满足原专业要求的,在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提出专业调整申请。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健康要求:各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385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民族表演艺术、艺术设计)学费:7000元/生/年
住宿费:1000元/生/年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政策:就读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可通过助、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资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
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10000 元
资助对象:就读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
资助项目 2: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 6000 元/生/年
资助对象:就读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资助项目 3: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每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均 3700元
资助对象:就读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资助项目 4:脱贫家庭学生资助
按相关政策执行
资助项目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标准: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00元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资助项目 6: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资助项目 7:征兵入伍一次性奖励
资助对象: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在校生)
资助标准:毕业生6000 元/生、在校生5000 元/生,新生4000元/生
资助项目8:校内资助“奖、助、勤、免、补”
资助标准:临时困难补助,一次性发放2000元,每学年不超过4000 元
学院奖学金:奖励标准: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600元
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每月约300-48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资助对象:就读我院全日制高职并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全面发展的学生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学校网址:http://www.gzspzy.cn
电子邮箱:gzspzy@gzspzy.cn
通讯地址:贵阳市清镇职教城西区桃林路1号。
邮 编:551400
联系电话:0851-85944456
联系人:范老师 陈老师 朱老师 龙老师 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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