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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6-02-13 17:15:00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桃林路 1 号

  学校简介: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是贵州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校拥有3个校区,占地614亩,其中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514亩、贵阳北校区70亩、南校区30亩,校舍面积26.15万平方米。

  现设6个教学系,马克思主义教学部、基础部2个公共课教学部门。开设25个高职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10000余人。

  学校现有教师390人,其中高级职称68人,硕士、博士教师163人,拥有全国食品产业行指委专家1人,省级职业教育专家库专家4人,省级技术能手6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78%。

  近年来,学校不断深化“三教”改革,获省级“十四五”规划教材2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省部级教学教改项目9项,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4项。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高职高专组全国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省级以上各类技能竞赛奖项237项。荣获教育部2020年度1+X粮农食品安全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领军院校奖”“突出贡献奖”“优秀师资团队奖”,入选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二批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教育培训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校园一角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领导负责的高职分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高职分类招生录取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校高职分类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高职综合评价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6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校园一角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高中类:需符合我省报名条件,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其中,2023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考试科目且有8门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2024届及以后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须达到合格。

  (二)中职类:符合我省报名条件;取得中职毕业证书;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专项类:退役军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包含村干部)企业员工、下岗失业人员、基层农技人员。

  第八条

  报名方式及填报志愿:

  (一)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二)“专项类”考生(退役军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包含村干部)、企业员工、下岗失业人员、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地点: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

  填报志愿时间:2026年3月23日09:00至3月27日18: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章程填报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志愿和专业志愿(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征集志愿: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章程填报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志愿和专业志愿。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1.2023届及之前的往届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2024届及应届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完成10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

  2.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对高中生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检测该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不再进行文化考试。

  3.测试时间:2026年4月3日9:00-17:00。若考生填报的六个志愿中包含(普通类、文化艺术类、新闻传播类)2类或2类以上,还需参加2026年4月4日的第二轮测试)

  (二)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

  1.《文化综合》考试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内容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考试时间为 2026年3月14日9:00-11:30。

  2.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依据,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重点考察考生对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的掌握能力。

  3.专业能力测试时间:2026年4月3日9:00-11:30;技术技能测试时间:2026年4月3日10:00-17:00。若考生填报的六个志愿中包含(普通类、文化艺术类、新闻传播类)2类或2类以上,还需参加2026年4月4日的第二轮测试)

  (三)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专项类”考生(退役军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包含村干部)、企业员工、下岗失业人员、基层农技人员)须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参加由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1.测试时间:2026年4月3日9:00-17:00。若考生填报的六个志愿中包含(普通类、文化艺术类、新闻传播类)2类或2类以上,还需参加 2026年4月4日的第二轮测试)

  2.“专项类”考生请根据《贵州省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将报名所需材料于 2026年3月27日之前交至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 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一)测试及测试成绩计算

  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将本次招录的25个专业分为3个专业类别:

  第一类:普通类(烹饪工艺与营养、食品质量与安全、中西面点工艺、酿酒技术、粮食储运与质量安全、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生物技术、食品营养与健康、健康管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现代物流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智能产品开发与运用、智能机电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无人机运用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第二类:文化艺术类( 艺术设计、民族表演艺术:音乐表演方向/舞蹈表演方向);

  第三类:新闻传播类(播音与主持)。

  考生根据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参加相对应专业类别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相同专业类别内的专业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互认,不同专业类别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不互认。

  1.高中毕业生

  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参加相对应专业类别(普通类、文化艺术类、新闻传播类)的职业技能测试,取得相应专业类别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根据考生所参加的专业类别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以及高中文化素质成绩(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2/3÷1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按照60%和40%的比例计算出专业类别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专业类别总成绩=专业类别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60% +文化素质成绩×40%

  参加多个专业类别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考生有多个专业类别总成绩,不同的专业类别总成绩作为录取不同类别专业的录取成绩。

  2.中职毕业生

  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参加相对应专业类别(普通类、文化艺术类、新闻传播类)的职业技能测试,取得相应专业类别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根据考生所参加的专业类别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以及中职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按照60%和40%的比例计算出专业类别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专业类别总成绩=专业类别职业技能测试成绩×60% +文化综合考试成绩×40%。参加多个专业类别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考生有多个专业类别总成绩,不同的专业类别总成绩作为录取不同类别专业的录取成绩。

  3.专项类考生

  录取成绩满分100分,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为录取依据。

  ( 二)录取

  1.根据考生填报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志愿专业顺序和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分类考试专业类别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类别总成绩相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2.若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则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专业归属专业类别,按考生的专业类别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其他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中职毕业生缺少文化综合成绩、专业能力成绩、技术技能成绩中任一项,不予录取。综合分相同的条件下,文化分高的优先录取。

  4.高中毕业生无文化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成绩的考生不予录取。

  5.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学习,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6.学校按要求将考生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录取结果以省招生考试院的公示为准。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 查询录取结果。

  7.凡通过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获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普通类专业学费:385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民族表演艺术、艺术设计)学费:7000 元/人/年。

  第十三条

  奖学金政策:国家奖学金标准10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6000元/人/年。另外,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设有学院奖学金,奖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助学金政策:就读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均 3700元;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在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就读的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第八章 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时,学校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进行注册学籍,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予以标注。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 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944456

  0851-85660105

  学校网址:https://www.gzspzy.cn/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乡愁校区桃林路1号

  邮编:5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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