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010年司法考试各部门法重要考点:宪法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政法英杰  2010-06-03    

宪法

  一、宪法的基本理论

  (一)宪法的分类

  1、根据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可以分为成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2、根据法律效力及其制定修改程序可以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3、根据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马克思主义宪法学家根据国家类型以及先发的阶级本质,把宪法划分为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2、基本人权原则

  3、法治原则

  4、权力制约原则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的管理本民族的地方性事务制度。

  2、民族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3、民族自治权包括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自主管理地方财政

  (3)自主管理地方经济建设

  (4)自主管理科教文卫体事业

  (5)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三、选举制度

  (一)选举的基本原则

  1、普遍性原则: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是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2、平等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4、秘密投票原则

  (二)代表的罢免

  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罢免直接选举的代表,必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四、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中央管理的特别行政区的事务

  1、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2、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3、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

  4、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5、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6、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二)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1、行政管理权

  2、立法权:立法机关指定的法律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五、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

  (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三)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四)宗教信仰自由

  (五)人身自由

  (六)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七)特定主体的权利

  六、国家机构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全国人大的职权:

  1、  修改和监督先发的实施。

  2、  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

  3、  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

  4、  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

  5、  对其他机关予以监督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

  职权:1、立法权

  2、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

  3、监督权

  4、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决定特赦,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5、人事任免权:根据最高检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检的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委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和院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编辑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试卷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卷一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二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三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四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更多试题及答案请单击查看>> 司法频道>>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司考简介 考试内容 报名条件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程序 授予资格 答案异议 成绩查询 合格分数线
港澳台报名事宜 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 案例分析 经验交流
法理学 宪法 法制史 经济法 刑法 行政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民法 商法 卷四综合 司考问答 复习指导

分享到 更多

收藏此页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推荐阅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