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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5-05-23 1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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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

  办学地点:

  和平校区: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25号

  九华校区: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湘江路15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3925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证书种类: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简介:学校2005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湖南软件职业学院。2020年6月29日,学校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2021年5月14日,学校更名为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是目前全国60所职业本科大学之一。学校位于毛主席家乡湖南省湘潭市,占地面积900余亩。现设有8个二级教学学院,在校生1.63万人,开设14个本科专业和22个专科专业,现有专任教师901人,其中具有硕士学位554人,高级职称282人。学校拥有多个国家级、省级、市级教学科研平台,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合格高校、湖南省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平安高校、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优秀单位、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一流特色专业群建设单位、湖南省楚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集体。

  学校招生类别:本科层次包括普通类、艺术类、职高对口类;专科层次包括普通类、职高对口类、体育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八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2025年本科面向湖南、广东、广西、贵州、河南、江西、河北、湖北、海南9个省(自治区)招生;专科面向湖南、贵州、安徽、广西、广东、河南、四川、河北、湖北9个省(自治区)招生。

  第十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5年在各省(自治区)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2025年学校本专科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及选考要求要求见附件。

  第十四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及身高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和各省(自治区)有关招生文件规定实施,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   我校普通高考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调阅考生档案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束后不接受考生退档。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对于进档本科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对于进档专科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依次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从高到低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所有考生必须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学校将在录取期间与考生联系。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含本科美术与设计学类)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以湖南省统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依据,且艺术类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湖南省艺术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规则按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湖南省高考文化成绩与体育专业统考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各项代收费(含教材费等)费用,所有收费均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的规定执行,各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一等助学金48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700元/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600元/年,退役士兵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3700元/年。学校还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全面保障莘莘学子安心就学,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需要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可在入学前持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市(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金额为最高不超过200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体检要求: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学校艺术类专业培养要求及用人单位需求,针对数字动画、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影像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广告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有色盲的考生不能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25号 

  邮政编码:4111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52317588、52317589 

  招生咨询邮箱:3470869305@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c.hnsoftedu.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52317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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