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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合作”到“共生”:新中国成立70年来大学战略联盟的嬗变与形塑
2019-09-16 13:33
中国高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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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战略联盟是大学在“竞争与合作中谋共生”的新理念与新实践。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大学战略联盟从无到有、由弱变强,从双向到多边、从国内到国际,呈现出创新性、多元性和包容性的基本特征,体现出“协同学”“异质性互补”“理性选择”“服务国家”的发展理念。今后尚需在规范联盟活动行为、完善联盟治理结构、理顺联盟协同机制、强化联盟质量监管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和提升,这也是我国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战略联盟的可持续发展方向。

  关键词:大学联盟;嬗变;共赢共生;可持续发展

  “战略联盟”作为我国大学的一种社会组织形态,最早可追溯至抗日战争初期,肇始于高校的“内迁运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高校联盟”是西迁昆明的西南联合大学,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三校组合而成。之所以称其为“高校战略联盟”的肇始,是因为三校既不是单纯的项目合作,也不是实质性的学校合并,而是在保持各自独立建制的基础上进行“联合办学”。这虽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却构成了我国大学战略联盟的雏形。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飞速发展,以往“条块分割”式的高等教育弊端日益凸显。国际经验表明,高等教育强国并非拥有几所顶尖大学,而是拥有一个世界一流大学群体。我国大学战略联盟作为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一种新生实践形式,从无到有、由弱变强、从双向到多边、从国内到国际,呈现出创新性、多元性和包容性的基本特征,在科技合作、公共服务和社会价值等领域表现出卓越“增值”能力。这既是我国大学在高等教育领域寻求“群发展”的共识与诉求,也是“双一流”建设背景下高校“竞争与合作中谋共生”的符号化表征和有效性实践。

  一、70年嬗变:大学战略联盟的演进脉络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大学之间的关系绝非单纯的“竞争”,还表现为“共赢与共生”。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与其他同级别大学结盟来抵抗威胁(bandwagoning),另一种是选择与竞争对手缔结同盟(balancing)。从我国高校的发展进程来看,新中国成立后大学战略联盟在“双赢”或“多赢”的联手合作中,呈现出五个相对独立又密切关联的发展阶段。

  (一)联盟萌芽阶段(1949—1977年):部门性、计划性、政策性

  “国防院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早组建的“部门性”大学战略联盟,以国家政策为主导,呈现出单一性与小型化。1949年12月,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我国要“以苏联为师”的教育发展战略。此后,全国本科高校在1952年进行了院系调整,开始有计划地扶持特色高校和部分重点大学。其中,中共中央指定北京工业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学院、上海交通大学等4所高校为“国防院校”,并纳入国家重点扶植的10所大学之列。1961—1970年间,教育部又陆续增加9所工科高校划归“国防科委”领导,通称“国防13校”(见表1),开启了“国防院校”联盟发展的新时代,这也是我国组建最早、延续时间最长、国家扶持最久的“高校联盟”。

  与此同时,新中国成立后高等教育的另一个聚焦点是“重点大学群”建设。1959年3月,中共中央在当时高校师资不足、设备不全、生源不多的情况下,为避免因对各高校平均用力、导致高等教育出现“有山无峰”的现象,颁布了《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等16所高校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60年12月又扩大到64所,使这些重点高校肩负起为“提高全国高等教育质量服务的使命”。

  (二)联盟探索阶段(1978—1991年):横向性、联动性、全国性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共中央推翻了禁锢教育发展的“两个估计”,开始了我国高等教育“破冰式”的改革转型。1978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确定北京大学等88所大学为全国重点大学,再次形成“大学群”重点建设,为我国大学战略联盟的后续构建和发展提供了基础和条件。

  在教育部的政策推动下,以“高校协作组”为联盟形式的“大学校际合作”蓬勃兴起。1983年,我国组建了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校际合作组织——由清华大学等14所高校联合成立的“教育部部属高等工业学校教育研究协作组”。此后,《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高等学校同社会各方面的联系,积极倡导部门、地方之间联合办学。”特别是在1988年,国务院转发了国家教委《关于推动联合办学和校际协作若干问题的意见》,高等教育界协作办学蔚成风气(见表2),联盟呈现出横向性、联动性、全国性的特征。

  与联盟萌芽期相比,“高校协作组”的特色是由教育部门或行业机构提供部分经费支持,在不改变各自的隶属关系、法人地位、组织形式、投资渠道等前提下,进行校际的横向合作,模式包括:学术交流、图书馆与实验室共享、互认学分、跨校选课和专业辅修、参与政府主持的大型科研项目以及校企合作办学等。这一时期的“高校协作组”可以视为大学战略联盟的探索阶段,原因在于:“协作组”不再完全由政府主导,而是在“利益共享”的基础上,作为政府决策与高校自愿结合的产物,开始具有类似于“行会”的社会功能。

  (三)联盟形成阶段(1992—2008年):多元化、区域化、市场化

  党的十四大明确指出,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封闭”的高等教育办学格局。1993年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要求进一步消除行业壁垒、归属壁垒和“条块分割”等现象,使高校的联合办学、人才交流与学术合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至此,我国高校开始以“共建、调整、合作、合并”为目标,在全国形成一批综合性、高水平的大学联盟组织(见图1),呈现出联盟发展的多元化、区域化与市场化。

  这一阶段的大学联盟以三种形式为主。一是高校自愿组建的“区域高校联合体”,临近聚集性有利于大学提高信息的对称性和隐性知识的传播,构建知识流动、知识扩散的制度文化体系。如广州石牌地区5校联合体、武汉7校联盟、上海东北片高校联合体等。二是建立全国联盟性质的“大学协作会”,旨在为全国综合性大学搭建沟通信息、共同发展的平台,为教育部、地方政府提供政策建议,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如“全国9所地方综合性大学协作会”(SC9)、“长三角高校合作联盟”(E8)等。三是地方政府以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兴建大学城、高教园区和大学科技园等“联盟实体”。如成立于河北廊坊的“东方大学城”开启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大学城时代”;南京仙林大学城入驻12所高校,在校师生超过20万。

  多元化、市场化的大学联盟是一个“上位”概念,形成了一个非均质的、在高等教育功能、结构、层次上呈辐射格局的大学集群。其特征是以“市场参与”的形式,改变了原来局限于高校间的“闭环式”办学结构和运行模式,是大学战略联盟的一种“社会结盟”。对于拥有高等教育集群效应的城市而言,“社会结盟”通过规划整体化、管理集中化、后勤社会化的运作模式以及强大的知识溢出效应,显著推动所在城市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调整,成为区域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泉。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以教育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推动教育提升的模式,使大学联盟在战略层面上实现了社会职能与“公共价值”的增值。

  (四)联盟提升阶段(2009—2012年):制度化、序列化、创新性

  大学联盟作为高等教育的新型组织形式,要健康、长久地发展需有规可依。2009年,我国首批入选“985工程”的9所顶尖大学,以“实现中国一流大学优质资源多元互补、人才交叉培养的示范与引领作用”为导向,正式组建“C9联盟”。《联盟章程》的签署,标志着我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背景下,首个顶级大学联盟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与序列化。

  最为典型的有全国8所政法类高校成立的“立格联盟”,旨在规范法学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北约”(北京大学等13所)、“华约”(清华大学等7所)、“工科派”(同济大学等8所)组成的高考自主招生联盟,强化了高校选拔人才的自主权;“卓越联盟”(Excellence 9)致力于推动研究生创新人才的选拔制度等。我国高水平大学在“抱团发展”的联盟浪潮中,以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地的顶尖高校为首,遵循“共享、共建、共生”的理念,在京津区域、长江三角区域、珠江三角区域形成了“多中心+轴线”式的大学集群发展模式。

  与大学战略联盟并行发展、相辅相成的,是国家资助推动的“协同创新中心”。这是我国继“211工程”“985工程”之后,第三个体现国家战略的强教举措。“2011计划”围绕国家急需的战略问题、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问题,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益问题,集聚创新团队,攻克创新难题,培养创新人才。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中国科学院联合启动的“量子物质科学协同创新中心”;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院、海军指挥学院等正式揭牌的“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等,成为新时代背景下大学联盟创新发展的科技方阵与学术高地。

  “高水平大学战略联盟”和“协同创新中心”作为联盟提升阶段的相互补充,构成了国内顶尖级别、多种层次和不同类型的大学集群,呈现出以下特征:伴随着办学自主权的不断扩大,高校开始利用联盟影响国家政策,抱团寻求政府支持;通过招生、学术合作等提高生源质量、培养顶尖人才;将市场机制、竞争机制、糅合机制、资源优化配置机制等引入联盟建设与运营,实现了在规范与制度上,与世界一流大学有序对接。从这一时期,大学战略联盟的性质逐渐由“半官方”转为“非官方”,展露出联盟自身的鲜明特色。

  (五)联盟共生阶段(2013年至今):开放性、共享性、专业化

  全球化时代如何培养具备国际视野、全球胜任力的人才,构建大学国际联盟是一条极其重要的途径。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着力提高教育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嗣后,大学战略联盟在开放中迈入一个跨国、跨洲际的多边性、交互性、专业化的新时代。

  1. 国际联盟——由“参与者”转为“发起者”。在“一带一路”倡议中,高等教育起着服务、开发、引领的作用。2015年,我国顶尖高校在甘肃敦煌发起成立“‘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先后吸引了韩国、俄罗斯、英国、美国等126所高校积极加盟,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全面交流与合作的重大战略举措;2016年,中国C9联盟与英国罗素集团、欧洲研究型大学联盟、澳大利亚Go8联盟签署《上海宣言》,呼吁全球创新型大学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长远利益出发,推动世界一流创新型大学建设和人类社会发展。中国顶尖高校逐步从全球高等教育联盟的“边缘地带”走向“中心区域”,与世界一流大学共建共享,同获“教育红利”。

  2. 慕课联盟——线上线下教育的“无缝对接”。“慕课联盟”是通过所在联盟规则约束而建立的慕课资源共享联合体。2013年4月,由重庆大学发起的“中国式慕课”联盟,通过建设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平台,借助跨学校、跨区域、跨国界、跨文化的教育教学,培养出更多创造力强、具有国际视野的高水平人才。在通过将“IT”(信息技术)转变为“DT”(数据处理技术)的实践下,该联盟的全国受益学校超过2 000所,覆盖大学生人群超过1 000万,累计有400万大学生通过“慕课”联盟获得学分。这种不受时间、距离、人数限制的在线课程,便捷、高效、自由,满足了学生的需求和兴趣,将网络空间与学习空间“无缝对接”,将知识的分享、扩展与传播形成链条,线上线下教育深度融合,实现教育过程的全面信息化。

  3. 高职联盟——技术应用能力的“三链融合”。区别于研究型大学,高职院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强调“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培养方案,使学生具有毕业直接上岗工作的能力。2013年,由46所高职院校组建的中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通过组织联盟成员的协同创新、转型改革,打破制约职校学生成长的“天花板”,加强与欧洲应用技术大学及其联盟的合作交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应用技术大学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开放式的中国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截至2017年,由教育部牵头共建了12个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成立了62个职业教育的行业指导委员会。这种以“产教融合、科教融合”推动建立的共享发展模式,既是新时代的要求,也标志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步入更加个性化、多样化、智能化与终身化时代。

  二、共赢、共生:大学战略联盟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通过对新中国70年大学战略联盟五个历史阶段的考察可知,政府、高校与市场三种权力的交叠,是本质上影响高校联盟形成的主要因素。尤其是21世纪以来,大学联盟顺应了市场经济体制下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创新和国家战略的需求,联盟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一是“追随强者”;二是“制衡对手”。但无论何种形式,联盟都强调彼此作为一个集团的整体存在,其实质是拥有“异质性资源”的群体在系统内的资源交换与优势互补。

  究其原因,一是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大学在资源依赖和社会发展的驱动中,需要拓展教育市场,实行社会化、集约化发展;二是经济一体化涵盖范围广泛,推动了教育产品、教育服务以及资金的全球化市场形成,加剧了高等教育对机构、资源、人才的“竞争掠夺”;三是世界大学排名改变了国际教育生态系统,全球近30个国家制订了未来高等教育发展战略,重点或选择性地优先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提升国际声誉与世界竞争力。全球环境的“牵一发而动全身”,使大学战略联盟在结构、组织和功能上既存在着协同互补、彼此制约,也存在着在物质、能量、信息等方面辐射、扩散、对流的功能,呈现出顶尖大学联盟“共赢、共生”的发展趋势,以及“协同学”“异质性互补”“理性选择”和“服务国家”等战略规划上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一)“协同学”:突破边界、力避风险

  依据“协同学”理论的观点,联盟成效有赖于成员之间交互作用的数量和强度,取决于联盟成员之间的密切关系及合作交流所产生的协同效能和“集聚效应”。通过构建大学战略联盟,各高校在组织上突破了“有形边界”,借助外力增强了大学的灵活性与高效性,以联动力量和团队优势改变各自在高等教育场域内的位置和实力,规避并降低了高校改革过程中的风险与危机,有利于实现内外资源的协同效应,在竞争中发挥最大化的效率、效益与效能。

  前些年,在外延扩张的模式影响下,我国不少高校出现“巨型大学病”现象:盲目致力于内部边界的扩大,致使投入成本激增、管理层次膨胀、“行政化”突出、精力耗散在低附加值的重复建设中,无法对瞬息万变的外部变化作出敏锐、及时的反应。大学联盟作为最有效的一种方式,突破了高校间画地为牢、单打独斗、追求小而全或大而全的偏狭惯性定势,有助于高校把有限的资源专注于某一点或几点上形成核心竞争力。国际经验表明,高校联盟可以避免低层次的简单重复建设、无序竞争以及自身信息接收不足和管理体制的某些局限,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异质性互补”:跨界糅合、扬长补短

  “异质性资源”是构成竞争优势的内生来源和创生动力,表现为有价值性、稀缺性、难以模仿性和不可替代性。构建不同类型的大学战略联盟,一是形成学术界、产业界、政府、社会的跨界融合机制,打通知识链-专业链-产业链的创新通道,实现高等教育资源的“异质性互补”,极大地缓解优质资源短缺或闲置的问题;二是通过资源整合、聚焦学科优势,使联盟快速融入区域经济,达到大学集群与社会抱团创新的目的。尤其是以大学城为整合中心的“校地联盟”,其空间锁定效应有效带动区域市场,通过知识集群与技术集群的联姻,构建立体化、开放型的区域创新体系。

  当前,我国地方高校普遍存在着经费紧张、资源匮乏、师资较弱的状况,通过与高水平的“异质性”大学缔结联盟,高校间各种优质教学资源实现相互流动,寻求合作的最佳契合点。对于“异质性高校联盟”的合作方案,不求“大而全”,而谋“小而精”,譬如共商办学标准、共建学科专业、学生“第二校园”等,这类项目见效快、成功率高,有助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协助地方大学在培养目标、教学方式、教学资源等方面实现系统化、合理化、现代化,为地方高校提供联盟经验和增强互信,最终促使人才培养质量和学校管理水平提高,达到“共建、共享、共赢、共生”的联盟目标。

  (三)“理性选择”:优化区域高等教育生态系统

  事实上,大学在寻找“盟友”的初始阶段,就会对“联盟合作”关系展开战略分析。如果我们把大学战略联盟比作一个动态的综合性生态系统,那么系统内的各高校、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之间,会不断地进行物质、能量与信息的流动与交换,达到“固本拓新、强基筑峰”的目的。然而,各高校在融入区域高等教育生态系统的过程中,如何客观、理性地选择联盟伙伴,如何科学、有效地处理政府、高校与市场间的“三角关系”,如何落实“权责利险”的对等原则,是联盟成员需要考虑的现实问题。

  “理性选择”理论认为,理性行动者趋向于采取最优策略,以最小代价取得最大收益。因此,高校在选择联盟对象时会考虑在发展过程中盟友是否具备“精英要素”?是否具有合作历史?是否文化兼容或具有特色资源?任何一所大学在缔结联盟的时候,都会思考如何共享资源、共担风险,使其在竞争环境中处于可持续发展状态。这种“理性选择”的结盟过程,正是一个优化区域高等教育生态系统的过程。

  (四)“服务国家”:融入国际、强化世界话语权

  国务院在《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中特别强调,要“加强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实质性合作,将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有效融入教学科研全过程,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科学联袂攻关。”我国的“C9联盟”“卓越大学联盟”、新时代成立的“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中巴经济走廊大学联盟、世界能源大学联盟等,实现了我国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在国际联盟中由“被动”变“主动”、由“跟跑”变“领跑”的地位转换,很大程度上源于“服务国家战略”的联盟发展理念。

  “战略联盟”作为我国高校“后合并”时代打造“尖峰”的系统布局,对高校和地方来说是一种双赢。在实现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的同时,为国家、社会提供优质的文化和智力服务,架起国内一流技术与世界科技成果交流的桥梁。从全球视野看,一流大学通过“联动互补、抱团发展”的联盟方式为科学研究创造了跨界合作的机会,也利用彼此资源在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促进了国际流动。尤其是在科技产业合作、拓展公共服务和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表现出卓越的“增值”能力,为我国提升国际竞争力和话语权,在世界高等教育发展中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提供了重要途径。

  三、我国大学战略联盟未来发展的优化与前瞻

  纵观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大学战略联盟的嬗变、拓展与不断完善,它已从单一性、小规模、区域性逐步走向综合性、大规模、全国性乃至国际性,实现了理念、规模、品质与水平的大幅度提升。然而,正如美国学者克拉克·克尔所言,“高等教育和社会发展总是存在着种种难题。危机与变化始终占据着统治地位,没有例外。”日益多元的全球社会与高校现有权力制度间的张力是未来教育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我国大学战略联盟作为一个正在成长的新兴事物,在法制建设、治理结构、机制运行、社会协作、质量监管以及联盟国际化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调整、优化与完善。

  (一)坚持依法治教,联盟行为要遵守法律规范

  国际经验表明,大学战略联盟作为一种新型的高等教育学术组织形式,要获得健康、长久的发展,必须坚持依法治教。即国家、政府相关部门通过教育立法、宏观调控、制定规划、评估督导、问责追责等法治方式协调联盟关系、指导联盟活动、解决联盟矛盾。从高等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来看,我国大学联盟在战略合作上尚存在着法律意识不强、法规条例和法制管理欠缺等问题。若联盟没有在法律上的行为规范,其合作进程难免流于表面化甚至乱象化。因此,有规可依是大学战略联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首先,从国家层面而言,我国各级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规章对大学联盟进行宏观定位、周期监督和制度考核等,划定联盟职权范围,避免出现法律真空;其次,联盟成员通过制定《大学联盟管理条例》使其成为内部“法规”,从成员构建、资源共享、财务权益、法律仲裁等方面明确联盟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和议事规则,形成法律约束力;再次,加强联盟内部法制化建设,合理确定法律顾问模式。如通过购买法律服务、设置法律事务办公室等方式,聘请优秀律师、法学专家、政府法律工作者进行法制监督,使联盟行为遵守法律规范,推进联盟发展的法制化与高效化。

  (二)优化联盟治理结构,完善“权责对等”的协调与利益分配机制

  战略联盟实质上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一方面,虽然大学联盟建立了一定的内部协调机制,但联盟成员的决策权力往往集中于1~2所实力强劲的核心高校,使得联盟活动中常常存在话语权上的“不平等”,导致彼此之间信任的缺乏与不确定性;另一方面,联盟成员共生于同一个环境,相互之间基于“互惠原则”,但由于每所高校在办学理念、科研实力、国际影响等方面的差距,必然形成在投资回报上的差异,一旦没有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就会影响联盟的健康发展。因此,在联盟建立之初,需要在成员之间建立起高度的信任感和一套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以保障联盟的健康运行。

  第一,实行“权责对等”的联盟质量监督体制和评价机制,以实际的需要与法定的权限构建考核机制与监管措施,防止联盟高校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和“搭便车”现象,维护联盟内部的良性运行。第二,按照每所高校在联盟内部的贡献大小制定利益分配的具体办法,“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决不能搞平均主义。一方面,使那些投入资源较多的高校得到相应的利益回报,激励成员积极参与合作;另一方面,保留一定的利润作为联盟内部活动的资金来源,不断扩充联盟实力,促使成员承担更多职责,分享更多收益。第三,实行联盟管委会或轮值主席的“循环制”,使其既有合作又有竞争,避免出现“一家独大”的局面,以便激励其他联盟高校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第四,联盟要尊重高校各自的办学自主权,在保障联盟活动良性运行的基础上体现出各高校特色。

  (三)理顺联盟社会协同机制,构建知识链-专业链-产业链的创新集群

  大学战略联盟并非仅仅局限于高校,同样也适用于联盟企业。但目前校企联盟多存在着投机取巧、功利化色彩严重、项目合作短视化等现象,不少项目停留在简单、局部领域的合作上,短期、见效快、成功率高、便于管理的项目多,长期、深度合作、全口径的项目少,基于知识创新、科技创新的联盟型合作项目更少。这种联盟关系很容易出现“一锤子买卖”的尴尬局面,阻碍了校企联盟的健康发展,甚至会导致部分联盟名存实亡。

  从资本运作的角度看,校企产学研联盟可通过搭建科研推介平台获取社会支持。一是联盟高校除了鼓励学院和教师积极与企业研发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外,还应有目的、有选择地根据本校学科发展规划、本地社会服务需求,选择有资质的联盟企业作为战略伙伴,确定双方的科技转化目标,建立联盟的管理制度及评价机制;二是使高校在产学研联盟过程中,更清楚产业未来发展的趋势,了解业界对人才的需求标准,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展线上线下复合运行的技术交易,响应新技术革命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实现双方在创新价值链方面的长久合作;三是建设一批校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重点支持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营,打通校企联盟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只有将社会需求和联盟发展有机结合,才能真正贯通高校、社会、企业的有序衔接和良性互动,异质性的学术联盟共同体才能最终超越“利益联盟”走向具有持续活力的社会共同体。

  (四)强化联盟的质量监管,推进“精准化”的倒逼机制

  对比世界一流大学联盟发现,我国大学联盟长期以来多停留在宏观层面,既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在准入条件、管理方式、学术水平等方面也很少推进精准的实施方案,导致联盟行动迟缓、活力不足,彼此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不均衡、不紧密、不及时。当前一些大学联盟盲目“追风”、一味追求高校数量和即时效应,贪大求全,致使联盟协议笼统,形式单一,有偏隅化、同质化现象,为后续合作埋下隐患。

  就世界一流大学联盟的发展经验来看,大学要打破“集而不群”“联而不盟”的瓶颈,必须“设立门槛”,即明确联盟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加强质量监管。譬如美国大学联合会(AAU)以提升大学的学术研究和教育水平为宗旨,对联盟成员每3年审核一次。通过对学校声誉、科研资金、教师阵容、校友质量、科技成就、学科教育等方面的检验,确认成员是否有继续留在联盟内的资格。其目的就是对联盟成员的质量进行中期考核、监测分析、跟踪管理以及意见反馈,在战略布局、研究方案及交流合作等方面帮助成员及时诊断并予以修正,从而形成“倒逼”机制,推进联盟有序、精准的实质合作。

  当今时代是一个竞争与合作并重、机遇与危机并存、合纵与连横并举的联盟时代。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联盟成功经验,我国大学战略联盟应该:在目标上,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在理念上,坚持合作共赢、有序竞争,由“利益共同体”走向“价值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在原则上,坚持互惠互利、资源同享、独立平等、互信互助等。既要重视联盟的“强强联合”,也要鼓励和探索“强弱联盟”,通过以“强”带“弱”,发挥“强”的辐射作用,带动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在新时代背景下,拓展国际视野,增强竞争意识,提高多元文化沟通交流能力、协同创新能力和科教融合能力,提升中国大学战略联盟的国际认可度、影响力、竞争力和品牌效应。通过建立高水平的国际大学战略联盟,有计划、有步骤地营造和引领世界高等教育科研与创新潮流的学术圈与协作群,推进我国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最终实现全球高等教育的“共赢与共生”。

  作者:韩萌,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山东济南 250100

  原文刊载于《中国高教研究》2019年第9期第35-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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