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在线
教育在线
段从宇|分类推进高校改革需把好的“四梁八柱”:宏观要求、中观导向及实践路向
2026-09-28 16:28
教育在线
作者:

  日前,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分类推进高校改革”[①]、《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进一步提出“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②]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持续部署“按照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等基本办学定位,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③]”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高校改革的意见》(后文简称《意见》),亦进一步对“分类推进高校改革”事项作出系统部署。从根本上看,《意见》既可谓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我国未来一段时期分类推进高校改革的基本方略和分项要求,也属对分类推进高校改革事项“四梁八柱”的清晰标定。为此,作为一种尝试性的学理探讨,本文特从宏观要求、中观导向以及实践路向三个维度,对“分类推进高校改革的四梁八柱”做细化剖析探讨,以供一线的实践推进和理论研究做辩证参考。

  一、分类推进高校改革的宏观要求

  《意见》明确指出,“分类推进高校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顺应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发展特征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协同育人……[④]”。从本质上看,《意见》的这一统领性表述,可谓明确地以三个“坚持”、一个“把握”、一个“顺应”和一个“围绕”的有机统合,清晰标定出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分类推进高校改革的宏观要求。

  首先,以三个“坚持”来明确分类推进高校改革的指导思想、政治保障及实施步调。从《意见》文本中,我们可清晰看到,分类推进高校改革的指导思想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保障即“党的领导”,实施步调是“稳中求进”。尤其“稳重求进”的改革步调的问题,其亦从深层次上说明,我们的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工作,必不会是疾风骤雨般的一拥而上和一蹴而就,相反会是有步骤、长期性的渐次推行。在这一基础上,《意见》还同时提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内容表述。进一步从政策文本释义做理解,这一表述的深层意蕴在于:我们“分类推进高校改革”的系列实践,都要在全过程、全链条、全环节中贯彻好的党的教育方针。与此同时,所有的改革事项,以及改革后的各不同类型高校的办学实践,都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绝计不能因为改革而丢掉党的教育方针,丢掉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其次,以一个“把握”来重申基本定位:意即我们的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实践,必须牢牢把握好教育的“三大属性”。本质上,政治属性体现我国教育的根本方向,人民属性体现我国教育的根本价值追求,战略属性体现教育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先导性、基础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⑤],“三个属性”的有机统合,可谓深刻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鲜明特色和独有优势。而分类推进高校改革的问题,在根本上也就是追求我国高等教育高水平发展的问题,在底层逻辑上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实践中的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其必然也应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维度,旗帜鲜明地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鲜明特色和独有优势。

  再次,以一个“顺应”来贴近环境要求:意即我们的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其在基本出发点上所考虑的是“顺应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发展特征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问题。一方面,我国高等教育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数十年的发展,现已进入普及化阶段(尤其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自2023年突破60%以来,一直保持在60%以上的高位[⑥]),并在普及化阶段形成了持续多年的发展累积,总体上到了必须更大力度地向高等教育内涵发展要动力、要活力的新兴历史阶段。而这个“要动力、要活力”的过程,必然也要求我们各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都应能够在更大程度上贴近自身功能发挥的应然样态。由此,也必然会引出让各不同类型高校在不同赛道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追求卓越的问题。另一方面,按我国各教育阶段学龄人口“排浪式”达峰的现实及趋势,未来6—7年内(高等教育适龄人口达峰为2032年[⑦]),高等教育阶段适龄人口的“先增后减”、继而“断崖式”下跌,已然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随之而来的必然是“供大于求”的高等教育机会供给,这同时也就意味着和以前相比,未来的高等教育受教育者可以有更多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选择,传统高考“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情形亦将快速转变。因此,面对更多可供选择的高等教育机会,受教育者的多样化高等教育需求必将被更大程度地充分释放。故为了更好地承接受教育者更加多元的高等教育需要,无疑也就需要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来提供教育机会、来予以兜底保障。

  最后,以一个“围绕”来回应国家战略:意即我们的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其在最终落脚点上所考虑的是“围绕国家战略需求来协同育人”的问题。换言之,分类推进高校改革中的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的高校分类,本质上是高等学校从传统的学科发展向服务国家战略的转变。毋庸置疑,我们当下最大的国家战略就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而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既需要以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来实施引领,也离不开一批又一批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加以支撑。而这个科技自立自强的引领问题,特别是结构合理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支撑问题,归根结底都还需要研究型、应用型,以及技能型高校在各种不同类型的、不同行业领域、不同规格的高级专门人才培养上的分项统筹与协同发力。如果没有研究型大学,则我们必然会缺失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支撑力量;与此同时,如果只有研究型大学,而没有技能型高校,则我们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的培养培育也必然会受到限制,夯实稳定就业的基本盘问题也必然遭受挑战;在这一基础上,如果我们有了研究型大学,有了技能型高校,但没有应用型高校,则社会生产生活领域普遍需要的生产人才、技术转化人才,大批量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规模宏大的高级专门人才,必然也会失去直接的来源与供给……。因此,以分类推进高校改革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进行协同育人的问题,归根结底就是“让不同类型高校都可以更加精准、更加优质地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的问题。

  二、分类推进高校改革的中观导向

  纵览《意见》文本内容,兼对其精神实质做剖析把握,《意见》除旗帜鲜明地提出前述的“宏观要求”外,还进一步提出要“以统筹规划为先导、以分类改革为动力、以科学评价为牵引……[⑧]”的导向要求。具体思考探讨如下:

  (一)明确将“统筹规划”视为分类推进高校改革的“先导”

  《意见》明确提出,分类推进高校改革要“以统筹规划为先导”,意即整个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工作的实施,都要建立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之上。其既非“摸着石头过河”的冒险尝试,也非“不预则废”的盲目探索,而是一种建立前期的系统性改革和系统性实践基础之上的,已然到了从量变到质变阶段的整体性跃升事项。

  一方面,从统筹规划的“具体事项”角度出发。既然《意见》开宗明义地以“关于分类推进高校改革的意见”为题,则这个“统筹规划”的具体事项无疑就是“分类推进高校改革”。而在实践中,特别是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看,分类推进高校改革虽然内涵在中央顶层设计的“教育综合改革”事项中,但其在本质上绝非是单纯的教育事项,尤其在“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背景下,分类推进高校改革除直接牵涉教育领域的改革事项外,必然还直接涉及到与科技领域、人才领域的改革协同。为此,首当其中地需要从“跳出教育看教育”的系统全局来加以审视统筹,本质上都要求整个改革实践要明确确立系统观念和系统思维。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一是高等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定位问题,典型的如教育强国建设中的“高等教育龙头定位”和“基础教育的基点定位”的协调适配问题;二是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中等教育,以及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的贯通衔接问题,典型的如高等教育如何有效吸纳其他层次的毕业生作为生源,如何为中等教育毕业生提供入学机会供给,以及如何为其他层次教育提供高水平优秀师资,兼从其知识内容、技术手段等维度反哺和支撑其他层次教育发展的问题等。

  另一方面,从统筹规划的“环境条件”角度出发。《意见》之所以提出要以统筹规划来作为整个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工作“先导”,其在深层上还隐含有这样的逻辑本意:我们的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工作,其绝非是单纯的为改而改,核心还在于“要切实依据高等学校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条件变化,因势制宜/因地制宜地做出科学的应对与调整,进而让改革后的高等学校一方面可以更好地适应并适度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地为制胜未来竞争新赛道、新领域提供强有力的科技及人才支撑”。为此,从这个意义上看,这个统筹规划需要集中部署考量的事项还应包括:一是将所有的统筹规划事项都严格限定在“教育发展规律”框架内,即整个的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实践,都要切实遵循和尊重固有的教育发展规律,特别是进一步强化和顺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固有规律性认识。二是聚焦我国高等教育的鲜明特色来做好统筹规划,意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强国框架下的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问题,诸如在分类推进高校改革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问题,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的问题,让高等教育更好地服务“人类怎么了,世界向何处去”的问题等。三是基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变化来做好统筹规划。诸如最大限度规避西方国家“逆全球化”操弄对我高等教育高水平对外开放制约影响的问题,我国高等教育更好地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问题,面向其他全球南方国家的“高等教育高水平对外开放”问题等。四是基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内部环境来做好统筹规划。典型的如前述已然提到的高等教育从规模扩张转向内涵发展的问题,更加积极地应对高等教育适龄人口变化的问题,以及“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中的高等教育角色使命及行动范式问题等。

  (二)明确将“分类改革”视为分类推进高校改革的“动力”

  在明确将“统筹规划”视为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先导”的基础上,《意见》还进一步提出“以分类改革为动力”的要求,意即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的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工作实施,其深层次的动力来源在于“分类改革”。

  一方面,“改革”应该是以“分类”为基础的,是建立在对高校进行科学分类的基础之上的。在这一点上,现有的理论研究已然清晰表明: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有其特定的历史逻辑、学术逻辑和社会逻辑。

  首先,从历史逻辑看,“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是高等教育体系演进和功能拓展的基本轨迹[⑨]”。尤其从我国的实际看。当下,我们已经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体系——3167所的高等学校数量、4872.57万人的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其中,普通本科学校1278所(含独立学院149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87所,高职(专科)学校1554所,成人高等学校248所。另有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234所[⑩]。对于如此规模的高等教育体系,如果我们不能对其进行科学分类,进而在科学分类基础上施以针对性的治理与统筹,则难免会在极大程度上造成我国人才资源潜能的损耗。毕竟在如此规模的高等教育在学人口中,必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同样的培养模式、培养规模,未来都会走入同样的工作岗位,成为同一种类型的人才;反之,在如此规模的群体中,必然有人更适宜在基础研究上持续精进而成为科研人才,有人更适合在技术革新上着力而从事技术性工作,有人更适合在技能应用上实现自我而成为能工巧匠甚至是大国工匠。故从这个意义上看,更加系统科学的高等学校分类,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分赛道特色发展,属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时不我待的必由选择。

  其次,从学术逻辑看,“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符合知识体系演进与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11]”。众所周知,任何类型的高等教育机构,其在本质上都担负着“知识操作”的基本功用。但客观上,“知识并非均质单一,而是包括以求真为核心的理论知识、与行动和判断相关的实践知识,以及面向制作与操作的技艺知识。道为器之本,器为道之用。要使这些认识和改造世界的知识得以有效生产、有序传授和高效转化,就需要相应的多样化高校组织形态加以承载。研究型高校要聚焦知识创造、科研创新,重在通过科学实验和学理探究深化原理性认识,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实现“从0到1”的原始创新作出贡献;应用型高校要聚焦实践知识、应用研究,重在经验总结和现实观照中形成付诸行动的智慧,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从1到100”的应用转化和科技与产业融合创新作出贡献;技能型高校则要聚焦技艺知识、岗位技能,重在动手实操掌握生产一线知识技能,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从100到10000”的落地实施与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12]。可见,没有科学的高等学校分类,则也就难以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适切、精准的知识操作(尤其是知识的发展与应用)。尤其在全球竞争已然极大演化为“科技和人才的竞争”的现实背景下,倘若我们不能更好地按照学术逻辑来积极助力高等学校的分类改革和分类发展,则最终必然损耗中国式现代化的深层发展动能。

  再次,从社会逻辑看,“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是新时代国家新发展格局的迫切需要[13]”。[1] 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各不同区域国民经济社会生产部门对劳动力布局结构、劳动力技术结构,劳动力层次结构,以及劳动者的专业结构的需求亦然生成极大变化。特别是伴随众多新产业、新业态的涌现和发展,传统高等教育人才输出与就业市场的需求的结构性矛盾已然进一步凸显。为此,现实中也频繁出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已然明显落后于社会需求”“多家科技大厂下到高中抢人”等论调和事项,进而越来越多的基层政策设计、理论研究呼吁都直接向“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学科专业结构调整”。而客观上,从现有的劳动力市场需求看,特别是从整个国家的人才需求看,如果我们不从根本上科学变革高等学校的整个体系,让不同类型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应用都可以始终走在“产业+市场”需求的前面,则任何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效用必然也是极为有限的。故从这个意义上看,分类推进高等学校改革、分类推进高等学校发展,实是迫切而又重要的教育综合改革事项。

  另一方面,“改革”应该是在已然科学分类好的不同类型高校的基础上同步推进实施的。当下,我国正处于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乃至是人力资源强国迈进的阶段。但这种迈进也在另外一个层面上意味着:我们的发展已在相当程度上走完了“人口红利”,而必须要进一步向“人才”要红利的阶段。而现有的人才学研究表明:人才有其特定分类,也应该有其特定分类,更应该针对不同的人才潜能予以针对性的培养和培育。换言之,这也就从根本上意味着我们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向“人才”要红利,首当其冲的任务就是要对各种“潜在型”的人才进行针对性的培养培育,或研究型人才,或应用型人才,或技能型人才,或多学科交叉的复合型人才等等。而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要对不同的人才进行针对性培养,逻辑起点在于要有针对性的培养机构。故聚焦高级专门人才培养阶段看,这个针对性的培养机构的来源,核心就在于我们要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特色的高等学校来加以精准支撑、精准赋能。本质上,这也是国家历久便将“高等学校分类发展”列为顶层设计重要事项的题中之义。

  (三)明确将“科学评价”视为分类推进高校改革的“牵引”

  在前述两个维度的“中观导向”确立的基础上,《意见》还进一步提出分类推进高校改革要“以科学评价为牵引”的要求部署。意即整个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工作的实施,其直接的方向性动力来源于“科学评价”。换言之,没有科学评价的这个指挥棒的牵引作用发挥,我们的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工作就不可能得到较好的实施,且即便得到了实施,但只要评价指挥棒还是“一把尺子量到底的”而不是“分类的”,那么整个工作的推进就不可能得到科学的响应与深化。与此同时,在这一基础上,如果“科学评价”的“科学性”出了问题,则虽然我们想去做“科学评价”这个事,但评价的目标导向、评价的思想认识、评价的观念形态、评价的文化惯习,以及评价的标准一旦存在错误和偏差,则整个的评价工作必然会从根本上遭受挑战。故从这个意义上看,尤需在构建“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上下功夫。

  首先,评价的“指挥棒”的科学性的问题。从事物判别,尤其是事实判断的基础逻辑出发,科学认识不同事物是对不同事物做出科学判别的起点,意即唯物辩证法所说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认识事物的基础”[14]。因此,在分类推进高校改革进程中,其核心的逻辑起点还在于对不同类型的高校进行具体的分析,进而才能在这一基础上更好地认识、理解并把握这些高校的科学发展。而本质上,这一系列实践的逻辑起点,也正在于确立评判不同类型高校的“指挥棒”。现实中,我们已经在历史逻辑、学术逻辑的作用下发展出了不同类型的高校,且在未来的更长时期,我们还需要更加科学合理地依托不同类型高校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来服务国家战略。因此,我们也绝不能单纯地用同一个“指挥棒”,用同一个评价标准来指挥和评价多个不同类型的高校。而是应该切实依据不同类型学校的定位、特色、目标导向等,科学构建与之相符的评价“指挥棒”。

  其次,科学运用“科学的指挥棒”的问题。在广义的“测量”上,人们习惯于关注探讨信度、效度的问题。同样地,在分类推进高校改革过程中,即便我们已经构建起了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挥棒”,但最终的评价测度结果还与“效度”问题密切相关。因此,对标全国规模庞大的高等学校系统,还应进一步考量“科学运用‘科学的指挥棒’”的问题。这其中有几个核心关节点,包括但不限于:一是系列评价过程中,特别是部分定性评价上的“人为干预”和“主观影响”问题;二是评价结果的科学运用问题。典型的如针对某个“基于科学指标科学评价出来的科学结果”,其究竟是用于诊断、激励、改进高等学校的发展,还是用做资源投入的依据,亦或是其他……本质上,这些都是在将“科学评价”视为分类推进高校改革的“牵引”过程中,理应予以精细化把握的问题。

  三、分类推进高校改革的实践路向

  继前述的宏观要求和中观导向部署外,《意见》还以大量的篇幅,体系化规制了分类推进高校改革的多个着力点。结合《意见》的相关内容表述,我们特从深化理解的角度,细化思考分类推进高校改革的实践路向如下。

  (一)实践路向之:优化分类布局结构

  一是在分类框架和分类模式构建上着力。在这一点上,《意见》明确要求“科学构建高校分类发展体系,区分综合性、特色化基本方向,确立高校分类框架,根据隶属关系建立多元适配的高校分类模式”。聚焦这一部署的落地落实,我国高等学校未来的发展赛道必会变得更加多元、更加科学,过去那种高等学校“千篇一律”的同质化发展必将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必然是让各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在不同赛道上办出水平、特色发展、追求卓越。二是在资源要素统筹配置上着力。在这一点上,虽然《意见》在文本内容上将其表述为“统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地方高校协同发展;统筹高等教育资源布局;统筹完善人才培养结构;统筹用好国际国内资源”。但从本质上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地方高校协同发展的问题,本质上也就是典型的“纵向”行政体系上的资源要素流向问题;而统筹高等教育资源布局,以及国际国内资源的问题,本质上也就是典型的“横向”的地理空间上的资源要素配置问题。而统筹完善人才培养结构的问题,从资源视角看,最终落脚的也都是在哪一个类型/层次的人才培养上增加/减少资源要素投入的问题。故综合来看,从“优化分类布局结构”维度来审视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实践,归根结底即在科学分类基础之上予以科学的资源投入的问题。我们认为:这也是当下及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我们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必须迈出的关键一步。

  (二)实践路向之:激发分类发展动能

  一是分别向“研究型、应用型和技能型高校”要不同的发展动能。与“十五五”规划“按照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等基本办学定位,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发展”的表述不同,《意见》强调的是“研究型大学”“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和“行业特色高校”的部署。针对研究型大学,主要强调向其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支撑力量”的动能;针对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主要强调向其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力量”的动能;针对行业特色高校,主要强调向其要“夯实服务行业创新发展支点力量”和“强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动能。从这个意义上看,在未来的高等学校体系中,三种不同类型高校都理应一步明确发展定位、明确服务导向、明确产出目标。二是有机统筹各不同类型高校来集中服务国家的拔尖人才培养。《意见》将其直接表述为“构建高等教育融合发展新形态,探索国家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但从更深层次的理解看,我们还须旗帜鲜明地指出:分类推进高校改革,绝不是为了单纯的分类而分类,也并非是让高校在分类后仍旧“各自为战”和“单打独斗”,而是为了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更好地融合发展,更好地使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都可以在自身不同的赛道内“坚定地保持特色发展的战略定力来追求自身的高水平发展”,进而更好地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科学、合理的高水平智力支持和高层次人才支撑。故我们也认为: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立足不同类型高校的办学定位和持续发展,新一轮“双一流”建设、“双优”建设,以及“新双高”建设必将成为各高校竞相布局的新赛道,集“纵向分层+横向分类”于一体的自强卓越的高等教育体系必将得以形成。

  (三)实践路向之:健全分类发展机制

  在健全分类发展机制上,《意见》一共提出了“高校科学设置机制”“高校分类管理机制”“高校分类评价机制”“资源配置激励机制”和“人才供需适配机制”五个机制。但在这其中,诸如高校科学设置机制、资源配置激励机制、人才供需适配机制等,是我们高等教育领域一直在实践的。但诸如高校分类管理机制、高校分类评价机制,则是我们以前的高等教育发展实践中所没有的新事物。故从这个意义上看,作为一种实施路向的剖析探讨,我们认为:未来的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工作,理应在“机制构建和机制运用”把握好如下问题。一是要让现有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并更好发挥作用的问题。在这其中,首要的核心事项在于强化国家在高校设置上的顶层设计与宏观指导。在现实中,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未来在哪些区域布局多少数量的哪中类型/层次的高等教育机构的问题;其次便是完善以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的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在现实中,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在哪一个领域的哪一个层次上培养多少人才的问题。二是要新建一些机制来保障分类推进高校改革不断推进的问题。在这其中,一个是“高校分类管理机制”的问题,一个是“高校分类评价机制”的问题。而现实中,这两个东西都是我们当下所没有的。故在实践层面的推进实施中,本质上又应回到“宏观要求”和“中观导向”上做好谋划,进而方能更加科学、合理地在现实中予以推进。与此同时,现实中对高校“分类管理、分类评价”的不断探索积累和试验试错,其在本质上亦能反过来助推国家层面的宏观要求调整和中观导向优化。当然,作为一种理论思考,我们也旗帜鲜明地认为:虽然从制度变迁的基本理论看,在后续的“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实践中,由国家层面来高位统筹实施“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制度供给,其可更大限度地提升制度变迁的效率,特别是降低制度切换的时间成本和行政成本,但在我国巨大治理规模和幅员辽阔的现实面前,这种“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政策传导和政策实施,难免可能会因为一线的认知理解差异,以及不同层次/部门之间的路径依赖惯性等而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执行偏差”。因此,极有必要在做好“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基础上,鼓励引导各相关高等学校、相关区域积极探索基层实践和一线尝试,进而从另一侧面实施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辅助,最终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分类推进高校改革效能提升。

  最后,我们还应进一步认识到:分类推进高校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直接牵涉教育领域、科技领域、人才领域的多个核心利益相关主体外,其在本质上还与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等密切相关。因此,整个改革事项的推进,除需在“教育综合改革”框架内做好统筹实施外,还应切实“营造同向发力的政策环境与社会氛围,匡正社会认知与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外部环境[15]”,进而以更加科学的改革政绩观、改革使命感,广泛吸纳多元的社会力量,深入地培育高校分类发展、分类管理、分类评价的社会认知和环境情境。唯有如此,我们的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工作方能更快、更优、更加持久地凸显成效。

  作者简介:段从宇,男,云南楚雄人,深圳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政策与制度。

  [①]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7/content_6963770.htm.

  [②]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http://www.moe.gov.cn/jyb_xxgk/moe_1777/moe_1778/202501/t20250119_1176193.html.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https://www.ndrc.gov.cn/fggz/fzzlgh/gjfzgh/202603/U020260317369114704096.pdf.

  [④]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高校改革的意见>》,https://www.gov.cn/zhengce/202609/content_7081587.htm.

  [⑤] 怀进鹏:《把教育强国的宏伟蓝图变为美好现实》,《求是》2025年第11期。

  [⑥] 注:按2023年、2024年、2025年的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3年,我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为60.20%;2024年,我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为60.80%;2025年,我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为61.30%。而在此前的2022年,我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为59.6%,未达到60%的水平。

  [⑦] 吴丹.《教育资源如何适配学龄人口变化》.人民日报.2026-03-22.

  [⑧]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高校改革的意见>》,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9/content_7081585.htm.

  [⑨] 管培俊:《以系统思维统筹推进高校分类改革发展》,《中国高教研究》2026年第5期。

  [⑩] 202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http://www.moe.gov.cn/jyb_sjzl/sjzl_fztjgb/202607/t20260706_1442870.html.

  [11] 同⑨

  [12] 同⑨

  [13] 同⑨

  [14]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17页。

  [15] 管培俊:《以系统思维统筹推进高校分类改革发展》,《中国高教研究》2026年第5期。

  原文发表于知网,经作者授权转发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高考志愿填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