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招生工作,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学校标识码:4161013123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本科普通院校,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学校坐落于西安市西咸新区,1997年由步长制药集团投资创办,2008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15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7年获批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单位,2024年接受了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先后荣获陕西省文明校园、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第五批陕西省示范性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等多项省级、国家级荣誉。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企业办学优势,深化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积极践行“三结合·五赋能”应用型人才培养理念。现设有本科专业37个,高职专业19个,涵盖工学、医(药)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7大学科,形成以医(药)为主,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中药学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药物制剂、制药工程、药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等6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依托企业办学优势,围绕国家“大健康”发展战略,搭建了校企共建科研平台,标志性成果不断涌现。与步长制药公司共建博士后工作站,拥有陕西省生物医药创新技术院士专家工作站、陕西省中药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共享平台、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健康文化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25个。承担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855项,其中国家基金项目3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6项;获得省厅级科技成果奖48项。
学校先后与英国、新加坡、韩国、马来西亚、泰国等10个国家的高校,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研学等活动,推进学历提升,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国际交流合作局面。
第六条 联系方式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西路35号
邮 编:712046
学校网址:https://www.csiic.edu.cn
招生官微:sxgjsmxy2014
咨询电话:029-33814555、33813555

第三章 毕业与发证
第七条 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政治表现合格,身体健康,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长、党委书记、分管副校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党政办公室、纪委监审室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纪检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普通类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录取政策,按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四条 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分数级差及男女比例限制。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定。专业录取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本科:动画、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科: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市、区)招办组织的2026年专业课统考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考生投档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执行生源省份规定。综合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规定则按专业课成绩排序。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向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条 凡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等正常事由以外,在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30日之内传报有关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录取资格复查等相关规定处理。入学满一学期后可申请转专业,转专业条件须符合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学校不额外设置附加条件。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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