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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将开展义务教育均衡督导评估
2014-11-05 11:10:00
作者: 春城晚报

  记者获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导评估组,拟于11月13日开始对昆明市五华区、玉溪市红塔区、红河州开远市、普洱市思茅区、丽江市古城区等5市(区)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根据我省经济和教育发展实际,将按照省政府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度计划,逐县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到2015年底全省129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到2020年底全省129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通过省人民政府验收。

  据了解,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等3个方面。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调查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

  其中,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调查是重要的一项内容。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县域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县域内学校校际间教师队伍差距、县域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努力程度等5个方面。调查的对象应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群众,以学生家长为主。

  此外,义务教育质量与管理也是评估重点之一。具体标准包括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小学、初中体质健康及格率分别达到85%以上;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新生入学实行随机分班,均衡配备各班任课教师;中小学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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