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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南湖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5-05-26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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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院校全称

  嘉兴南湖学院

  二、校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越秀南路572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嘉兴南湖学院

  证书种类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嘉兴南湖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与专业(类)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考生患有《指导意见》所述“第一条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六类疾病,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考生患有《指导意见》所述“第二条 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疾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轻化工程、环境工程;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数字媒体艺术;

  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英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录取政策规定(含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排序的,则按文化课总分高低排序,文化课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分数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符合条件的,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符合未满计划专业报考条件的,原则上予以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五)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市、自治区),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按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

  (六)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市、自治区),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符合条件的,将其随机调录到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符合未满计划专业报考条件的,原则上予以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排序的,先后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成绩我校使用生源省(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

  浙江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档到考生填报的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总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2.5*50%,专业省统考成绩满分为300分。    

  省外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

  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八)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按照《嘉兴南湖学院202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9000元/学年;工科类5500元/学年;汉语言文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财务管理、会计学专业5500元/学年;其它专业48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按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收取,学生住宿费不超过1600元/生/学年。具体根据新生入住寝室的收费标准缴纳。

  十三、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企业奖助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申诉举报电话:0573-83833993,邮箱:jbnhu@jxnhu.edu.cn。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嘉兴南湖学院网址:https://www.jxnh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jxnh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3-83636666

  招生传真:0573-83628099

  QQ咨询号码:248813291

  十六、其他须知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予以注册学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三)本章程由嘉兴南湖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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