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地区 - 海南 - 政策新闻

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须知

2026-07-04 来源:教育在线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包含费用、分数等具体信息以本省教育考试相关部门公告、院校公告、报名系统提示为准。

【导语】教育在线自学考试频道了解到海南省考试局印发《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须知》已公布,具体如下:

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须知

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应考者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海南省考试局公布的开考专业、课程和考试计划参加报名考试,自觉遵守海南省自学考试考场规则,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学考试的课程分为理论课程考试(又称笔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

一、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我省规定的时间自愿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考。

二、报考时间

(一)理论课程报考时间。自学考试理论课程考试报考时间一年2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月和7月,实行网上报考、网上缴费的方式.具体时间详见海南省考试局官网当次的报考公告。

(二)实践性环节和毕业论文的报考和考核时间。考试课程如有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须在参加理论课程考试后报考。考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应是在所学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实践性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的报考和考核时间由各主考学校安排,考生须自行联系主考学校确认报考和考核时间。可咨询各主考学校的继续教育学院。

(三)报考成功后,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所支付的考试费不予退还。考试前五天考生可登陆我局网站(ea.hainan.gov.cn),通过单击网站主页中的“自学考试信息系统”登录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打印《海南省XXXX年X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海南省XXXX年X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四)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报考密码登陆平台,查询本人有关信息。

三、收费标准

(一)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考等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3〕775号)文件精神,自学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二)依据海南省考试局《普通高考等部分考试费减免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报考当次考试可申请减免考试费。

1.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考生、相对稳定脱贫户家庭考生;

2.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考生;

3.孤儿、孤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5.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考生;

6.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7.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考生。

符合上述减免考试费的考生,不需要进行“网上支付费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平台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等佐证材料,具体操作详见当次报考公告,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须对减免考试费申请的真实性负责,凡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减免考试费的考生,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考试方法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按专业开考,考生根据所报考专业计划,按照我省公布的考试计划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理论课程考试(笔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均为合格考试。理论课程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以60分为及格。考试成绩不合格可以参加该课程的下一次报考。(二)理论课程考试时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程考试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具体日期见当次考试时间安排。

(三)理论课程考试地点: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点分别设在海口和三亚两个考区。海口考区包括在海口、文昌、琼海、万宁、屯昌、定安、澄迈、临高、儋州、白沙县、昌江等市县报考的考生,三亚考区包括在三亚、五指山、保亭、琼中、陵水、乐东、东方等市县报考的考生。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地点为准。

五、转考

考生因工作需要或变动居住地等原因需要更换报考地点,可按如下规定办理转考手续。(一)省内变动转考报考的,不须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在报考时,可以根据本人的需要选择新的报名点报考。(二)跨省转考,按照(琼考办〔2016〕4号)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统一实行电子转考。转考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统一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转考平台进行转发和接收,不再以机要形式递送,也不接受外省转入的纸质考籍档案。

1.转出受理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转考平台寄发考籍电子档案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上旬和9月上旬,考生本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局官网的自学考试考生平台,线上申请办理转出。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具体时间及方法见当次转考公告,考生在申请转出时须遵循以下转出要求:

(1)考生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我省准考证、转入省准考证通过平台线上申请办理。同一考生一次只能转出到一个省份。考生提供的转入省准考证号对应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必须与我省信息一致,否则无法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免考课程和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理论课程考试未合格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不得转出。已办理毕业的课程成绩不得转出。

(3)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4)在转入省手续未办理完结前,我省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5)助学单位进行专业课程改革设置的衔接课程成绩,只能在本省使用,不予转出。

2.转入受理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转考平台下载考籍电子档案的时间为3月下旬和9月下旬。省考试局业务部门将在此期间通过转考平台集中下载各省转入我省的考生考籍电子档案。我局将对转入的电子档案进行审核,如不符合规定的,逾期将退回转出省。

(1)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再办理转入。考生转入我省后,须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原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替换由我省按有关规定执行。

(2)转入我省的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六、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根据《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2024)》的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有关课程。考生本人登录平台在线上完成申请。

(一)申请时间:统考报考时,同时提交免考申请,具体时间详见海南省考试局官网当次的报考公告,逾期不予受理。

(二)考生通过平台中的“免考申请”,选择免考类型、免考课程等信息,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审核。

(三)考生尚未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符合免考相关政策的,可申请免考。已有合格成绩的课程,一律不予申请免考。

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须知

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须知

考生如已申请免考《英语(一)00012》、《英语(二)00015》等原计划课程,不得再申请免考《英语(专)13124》、《英语(专升本)13000》等现执行计划课程,考生可通过课程顶替完成新旧专业课程转换。

七、毕业申请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完成该专业计划所有课程考试合格,总学分达到毕业学分要求、且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后,可提出毕业申请,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对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颁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一)考生本人登录平台在线上完成毕业申请。具体操作步骤可查阅平台主页的“考生使用手册”。考生无需填报纸质版毕业生登记表。原则上不受理线下申请。申请毕业时间为上半年6月、下半年为12月,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时间及要求请关注海南省考试局官网公告。。

(二)申请专科毕业的考生,考生本人登录平台,单击“毕业申报”后按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拍照上传本人有效证件正反面、毕业申请承诺书。

(三)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考生本人登录平台,单击“毕业申报”,在打开的页面中选择“前置学历”后按系统提示上传专科(及以上)前置学历材料(含有效证件正反面照片、毕业证书原件照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原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PDF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考生的前置学历经有关单位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登录平台单击“毕业申报”,在打开的页面中选择“毕业申报”后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拍照上传本人有效证件正反面、毕业申请承诺书。

(四)申请毕业的考生在平台中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填写的内容要完整无误。考生毕业资格的终审以上报到教育部完成电子注册为准。如因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等问题不能通过本次毕业生电子注册的,由考生负责,本次不再受理重新上报注册。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考生的前置学历不符合毕业条件的不予受理。

(五)申请毕业时间为上半年6月、下半年为12月,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时间及要求请关注海南省考试局官网公告。

(六)自学考试毕业生在申请办理毕业证时,必须规范采集毕业生本人近期(一般为毕业前一年以内)的电子图像。因电子图像不符合要求造成毕业信息无法电子注册的,后果自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要求如下:

1.拍照要求

图像应真实表达毕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白色(参考值RGB<255,255,255>)或浅灰色(参考值RGB<240,240,240>)。

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2.电子图像文件要求

(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图像文件以考生准考证号命名,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八、毕业证书遗失

遗失毕业证书的,按有关规定一律不予补发,只办理相应的学历证明。考生如需要,本人可以在平台中申请办理。

九、申请学位方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件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相应的学科学位。考生报考前务必向主考学校咨询学位授予相关条件及要求。十、社会助学

考生参加合法、科学的社会助学辅导,有利于提高自学质量和效果。考生参加社会助学,应先与主考院校了解有关助学情况,再根据本人需要,自愿自主选择正规的有办学资质且已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记登的社会助学机构参加助学。任何自学考试助学机构都不能自行发放与自学考试有关的各种合格证书、专业证书、毕业证书。

十一、温馨提示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考务考试管理规范严密,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开考专业计划的课程参加考试,所选的专业计划课程全部及格后方可申请毕业。任何虚假广告、承诺包考包过、能买到“真试题、真答案”、承诺提前毕业等行为都属于欺诈行为,请不要轻信,以免上当受骗。

附件:1.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选)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热门推荐:

自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当地政策,点击立即了解>>

推荐阅读:

2026年10月全国各省自学考试报名官网汇总

2026年10月全国各省自学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

1
意向表
2
学习中心老师电话沟通
3
查看评估报告
1、年龄阶段

2、当前学历

3、提升学历目标

4、意向学习方式

报考所在地
*
*
*
- 声明 -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关注公众号
  • 【继教前沿】
  • 【eol阳光继教】
首页 考生自助服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