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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浙江自考金融保险学原理复习资料指南

2026-09-26 来源:教育在线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包含费用、分数等具体信息以本省教育考试相关部门公告、院校公告、报名系统提示为准。

2026浙江自考金融保险学原理复习资料指南聚焦自考本科学历金融专业《保险学原理》中保险合同核心考点,帮考生梳理知识框架。相关内容的官方要求,以本省教育考试相关部门公告或报名系统提示为准。

保险合同基础定义

合同也叫契约,是当事人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是调整商品交换关系的重要法律工具。它有三个基本特征,是双方或多方协商达成的协议,会在当事人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分为民事合同和经济合同,保险合同属于经济合同范畴。

保险合同核心特征

保险合同具备一般法律特征,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能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各方法律地位平等且需具有行为能力。它还有自身专属特点,属于保障性合同,有效期内没发生保险事故的话,保险人不用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它也是双务合同,双方都要履行对应义务,同时还是附和、对人、要式和诺成合同。

保险合同常见分类

保险合同种类划分维度较多。按性质可分为补偿性和给付性合同,补偿性合同还能按补偿价值确定方法,分为定值与不定值保险合同。按保障风险分,有单一风险和综合风险合同。按保障标的分,有特定式、总括式、流动式和预约合同。按业务对象分,有原保险和再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主体包含当事人、关系人和保险中间人三类。 2)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人负责经营保险业务,投保人要承担支付保费的义务。 3)关系人有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中间人包括代理人、经纪人和公证人。

备考时可以先梳理合同基础概念,再对应记忆不同分类的特点,搭配知识点练习巩固。2026浙江自考金融保险学原理复习资料指南能帮考生理清考点逻辑,提升复习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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